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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2 分鐘2 分鐘2 分

銀行法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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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銀行法第84條已於民國89年10月13日刪除,原住宅建築放款20%上限規範現由銀行法第72-2條規範。

Q · 銀行法第84條還有效嗎?

已刪除,規範移到第72-2條

銀行法第84條已於民國89年10月13日刪除,原本規範儲蓄銀行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總額不得超過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之20%。因儲蓄銀行專章整章刪除而廢止,現行商業銀行的相關放款限制改由銀行法第72-2條規範。引用舊條號的契約或文件,應改援引現行第72-2條。

白話解讀

已於民國89年10月13日刪除。原條文歷經信託公司準用規定、儲蓄銀行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總額限制(不得超過20%)、購屋儲蓄放款例外規定等演變。89年因儲蓄銀行章整章刪除而廢除,商業銀行相關放款限制改由第72-2條規範。

法律定性

銀行法第84條為已刪除條文,原屬儲蓄銀行專章,規範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總額占比上限(20%)。民國89年配合儲蓄銀行專章整章刪除而廢止,現行對應規範為銀行法第72-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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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銀行法第84條還有效嗎?

已於民國89年10月13日刪除。原規範儲蓄銀行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20%上限,因儲蓄銀行專章整章刪除而廢止,現行規範移至銀行法第72-2條。

Q2銀行法第84條被哪一條取代?

商業銀行相關放款限制現由銀行法第72-2條規範。引用舊條號的契約文件應改援引現行第72-2條。

Q3為什麼銀行法第84條會被刪除?

民國89年修法時,儲蓄銀行專章整章刪除,銀行不再依業務型態分為商業銀行與儲蓄銀行,本條所附麗的專章消失,因此一併廢止。

Q4銀行法第84條是什麼?

已刪除條文,原規範儲蓄銀行住宅及企業建築放款總額20%上限,民國89年隨儲蓄銀行專章刪除而廢止。

Q5銀行法第84條原本規定什麼?

規定儲蓄銀行的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總額,不得超過存款總餘額與金融債券發售額合計的20%,並有購屋儲蓄放款的例外。

Q6什麼是儲蓄銀行?

舊銀行法依業務型態區分的銀行類型之一,以收受存款及辦理住宅、企業建築放款為主,相關專章已於民國89年刪除。

Q7銀行法第84條的現行對應條文是哪一條?

第72-2條。商業銀行的相關放款限制規範已移至該條。

Q8舊契約引用銀行法第84條怎麼辦?

改援引現行銀行法第72-2條。舊條號已廢止,但放款限制的規範精神延續於新條文。

Q9怎麼查銀行法第84條的修法沿革?

查全國法規資料庫銀行法的修正歷史,本條歷經民國36、64、69、89年共四次重要變動。

Q10怎麼確認一條法條是不是已經刪除?

查全國法規資料庫該條最新版本,內容顯示「(刪除)」即為廢止,並可在修正理由查到刪除原因。

Q11怎麼找到現行的銀行放款比率限制?

查銀行法第72-2條及主管機關(金管會)相關函令,不要再依據已刪除的第84條。

Q12銀行法第84條 vs 第72-2條差在哪?

84條是已刪除的舊儲蓄銀行專章規定;72-2條是現行有效、適用商業銀行的放款限制規範。

立法沿革 4

(0360420 全文修正)

第四十八條及第四十九條之規定,於信託公司準用之。

(0640624 全文修正)

儲蓄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之總額,不得超過放款時所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之和之百分之二十。

(0691121 修正)

儲蓄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之總額,不得超過放款時所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之和之百分之二十。但為鼓勵儲蓄協助購置自用住宅,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購屋儲蓄放款,不在此限。   中央主管機關必要時,得規定銀行辦理購屋儲蓄放款之最高額度。

立法理由本條就原條文增訂但書規定,旨在便利銀行得以配合政府推行住者有其屋政策,凡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購屋儲蓄放款,得不受本條原設最高限額之限制,俾資適應實際需要。此外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規定銀行辦理購屋儲蓄放款之最高額度,以便調節。

(0891013 刪除)

(刪除)

立法理由一、本條刪除。   二、因儲蓄銀行章已刪除,本條爰配合刪除。至於商業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之總額限制,本條刪除後,另增訂相關規範於第七十二條之二。

(0360420 全文修正)

第四十八條及第四十九條之規定,於信託公司準用之。

(0640624 全文修正)

儲蓄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之總額,不得超過放款時所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之和之百分之二十。

(0691121 修正)

本條就原條文增訂但書規定,旨在便利銀行得以配合政府推行住者有其屋政策,凡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購屋儲蓄放款,得不受本條原設最高限額之限制,俾資適應實際需要。此外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規定銀行辦理購屋儲蓄放款之最高額度,以便調節。

(0891013 刪除)

一、本條刪除。   二、因儲蓄銀行章已刪除,本條爰配合刪除。至於商業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之總額限制,本條刪除後,另增訂相關規範於第七十二條之二。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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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銀行法第 84 條規定:「(刪除)」(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銀行法第 8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銀行法第 84 條的立法沿革共 4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