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法 第 20 條(法院接受報告後之處置)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法院接到前條報告後,應即傳訊債務人,如債務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或關於其行為不能說明正當理由時,法院應即宣告債務人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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