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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 265 條(當事人準備書狀之記載及提出)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當事人因準備言詞辯論之必要,應以書狀記載其所用之攻擊或防禦方法,及對於他造之聲明並攻擊或防禦方法之陳述,提出於法院,並以繕本或影本直接通知他造。
  2. 他造就曾否受領前項書狀繕本或影本有爭議時,由提出書狀之當事人釋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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