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267 條(被告答辯狀之提出時期)
- 1.被告於收受訴狀後,如認有答辯必要,應於十日內提出答辯狀於法院,並以繕本或影本直接通知原告;如已指定言詞辯論期日者,至遲應於該期日五日前為之。
- 2.應通知他造使為準備之事項,有未記載於訴狀或答辯狀者,當事人應於他造得就該事項進行準備所必要之期間內,提出記載該事項之準備書狀於法院,並以繕本或影本直接通知他造;如已指定言詞辯論期日者,至遲應於該期日五日前為之。
- 3.對於前二項書狀所記載事項再為主張或答辯之準備書狀,當事人應於收受前二項書狀後五日內提出於法院,並以繕本或影本直接通知他造;如已指定言詞辯論期日者,至遲應於該期日三日前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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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267條規定被告應於收受訴狀後十日內提出答辯狀,已指定言詞辯論期日者至遲於期日五日前提出。
Q · 被告後幾天內要交答辯狀?
依民事訴訟法第267條,被告收受訴狀後認有答辯必要者,應於十日內提出答辯狀並直接通知原告;如已指定言詞辯論期日,至遲應於該期日五日前提出。後續對他造書狀的回應準備書狀,則應於收受後五日內提出,已排庭者至遲於期日三日前。時限採「分層遞減」設計,越往後準備期間越短。
白話解讀
十天。被告收到訴狀後只有十天可以交答辯狀。如果法院已經排了開庭日,那更嚴格,至少要在開庭前五天交。很多人被告了之後第一個反應是恐慌,第二個反應是拖延,花了七天在網路上搜「被告怎麼辦」,等回過神來只剩三天。這條不只規範被告的答辯,還規定了整個書狀往返的節奏。第二項說的是:如果你有新的攻防要點沒寫在之前的書狀裡,要在對方有足夠時間準備的期間內交出來。第三項更緊迫,你收到對方的書狀後,只有五天可以回應。這套時間框架的設計目的是讓雙方在開庭前就把牌攤開,法官不希望在法庭上聽到任何「新消息」。你越早交出有質量的書狀,法官對你的印象越好;你踩著死線交,法官會懷疑你在拖。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267條為言詞辯論前書狀提出時限之程序規範,明定被告答辯狀的十日提出期限、應通知他造準備事項之書狀時限,以及對他造書狀再答辯之五日回應期限,構成民事訴訟書狀往返的時序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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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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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十天來不及寫答辯狀怎麼辦?▾
實務上多數法官不會因遲交幾天就不收,但須有正當理由。最安全做法是在期限內先提簡要答辯狀表明立場,再具狀補充;另可依民事訴訟法第159、160條聲請延展期間,但法院不一定會准。先確認送達生效日,十日是從合法送達日起算,寄存送達須過十日才生效,可能多爭取時間。
Q2書狀一定要寄紙本嗎?可以用電子方式嗎?▾
多數法院仍以紙本為主,但司法院已推動民事線上遞狀系統,部分法院接受電子遞狀,需先註冊。不論何種方式,本條要求你同時直接通知他造,也就是要自己寄一份給對方。用掛號寄書狀給對方時保留回執聯,是履行通知義務的鐵證。
Q3民事訴訟法267條是什麼?▾
規範被告答辯狀及準備書狀的提出時限,建立書狀往返的時序框架,是被告收到訴狀後最先要面對的程序時鐘。
Q4答辯狀是什麼?▾
被告針對原告訴狀主張提出反駁與防禦方法的書狀,依第266條格式逐項回應。
Q5什麼叫言詞辯論期日五日前?▾
若法院已排開庭日,答辯狀最遲須於該開庭日往前推五日提出,比十日規則更嚴,從嚴適用。
Q6267條跟266條差在哪?▾
266條規範原告準備書狀的記載事項,267條規範被告答辯狀及後續書狀的提出時限,一個管內容一個管時間。
Q7被告後答辯狀怎麼交?▾
確認送達生效日→決定是否委任律師→依266條格式撰寫→於期限內寄交法院並掛號通知原告保留回執。
Q8答辯狀期限怎麼算?▾
min(送達生效日+10日, 開庭日-5日);期間計算準用第122條與民法第119-122條,末日逢例假順延。
Q9交答辯狀要花錢嗎?▾
提出答辯狀本身不另收費,裁判費由原告起訴時繳納;被告主要成本是律師費(視個案)。
Q10怎麼證明有準時交答辯狀?▾
法院收狀章戳、掛號寄件回執聯,是證明你已於期限內提出並通知對方的關鍵證據。
Q1110日規則 vs 開庭前5日規則哪個優先?▾
已指定言詞辯論期日時從嚴適用開庭前五日,未排庭才適用收狀後十日。
Q12答辯狀逾期 vs 完全不答辯差在哪?▾
逾期仍可能被受理但壓縮對方準備期;完全不到場不答辯,可能被一造辯論判決。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情形 | 未排庭時限 | 已排庭時限 |
|---|---|---|
| 被告首次答辯狀 | 收受訴狀後10日內 | 言詞辯論期日5日前 |
| 提出準備事項書狀 | 他造準備所需期間內 | 言詞辯論期日5日前 |
| 再答辯回應書狀 | 收受他造書狀後5日內 | 言詞辯論期日3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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