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268 條(言詞辯論準備未充足之處置)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審判長如認言詞辯論之準備尚未充足,得定期間命當事人依第二百六十五條至第二百六十七條之規定,提出記載完全之準備書狀或答辯狀,並得命其就特定事項詳為表明或聲明所用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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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審判長(訴訟指揮權)如認「📌言詞辯論之準備尚未充足」,得定期間命當事人依第二百六十五條至第二百六十七條之規定,提出記載完全之「準備書狀」或「答辯狀」,並得命其就特定事項詳為表明或聲明所用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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