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268-1 條(摘要書狀之提出)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268條之1規定,法院於書狀先行程序後應使當事人整理並協議簡化爭點,並得命提出摘要書狀,使案件從混沌變成可判狀態。
Q · 官司書狀越疊越多,法院會做什麼?
命雙方整理並協議簡化爭點,提摘要書狀
依民事訴訟法第268條之1,書狀先行程序結束後,審判長或受命法官應速定期日,在期日中使當事人整理並協議簡化爭點,必要時得命提出摘要書狀。摘要書狀依第四項須以簡明文字逐項分段記載,不得概括引用原有書狀。這一步把混沌的案件壓縮成幾個明確爭點,使案件進入可判狀態。
深度解讀
一個官司走到這裡,雙方可能已經交換了四五份書狀,加起來幾十頁甚至上百頁。法官桌上堆的是一座小山。這條的功能是把那座小山壓縮成一張清單。書狀先行程序結束後,審判長或受命法官必須盡快排開庭日或準備程序。而那次開庭的核心任務只有一個:讓雙方坐下來,把「你們到底在吵什麼」講清楚。法律用語叫「整理並協議簡化爭點」。通俗來說就是:你同意哪些事實不用爭了?你們真正的分歧是什麼?把那些分歧列成一、二、三。審判長還可以命你寫一份「摘要書狀」,把整理後的爭點結果用最精簡的方式寫出來。第四項特別要求這份摘要必須「簡明文字,逐項分段」,不准寫「詳如前述書狀」。這一步做完,整個案件從混沌變成可判的狀態。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1 版
- 受命法官名詞
- 言詞辯論名詞
- 期日名詞
- 爭點名詞
- 民事訴訟法 第 267 條條文
- 民事訴訟法 第 268 條條文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民事訴訟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