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85 條(共同訴訟之訴訟費用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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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共同訴訟人,按其人數,平均分擔訴訟費用。但共同訴訟人於訴訟之利害關係顯有差異者,法院得酌量其利害關係之比例,命分別負擔。
- 2.共同訴訟人因連帶或不可分之債敗訴者,應連帶負擔訴訟費用。
- 3.共同訴訟人中有專為自己之利益而為訴訟行為者,因此所生之費用,應由該當事人負擔。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85條規定共同訴訟人按人數平均分擔訴訟費用,利害關係顯有差異時法院得按比例分別負擔,連帶之債敗訴則連帶負擔。
Q · 一起告輸了,訴訟費用一定平均分嗎?
不一定,利害差異大時法院得按比例分擔
原則上共同訴訟人按人數平均分擔訴訟費用,但依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1項但書,當共同訴訟人之間利害關係顯有差異(例如請求金額差距懸殊)時,法院得酌量利害關係比例命分別負擔。若是因連帶或不可分之債敗訴,則三人連帶負擔,對方可向任一人請求全額。專為自己利益所生的額外費用,由該當事人自行負擔。
深度解讀
三個人一起告一家公司,結果輸了。訴訟費用怎麼分?這條給了三層規則。第一層是最簡單的:人頭均分。三個人就各付三分之一。但如果其中一個人的請求金額是另外兩個的十倍,均分就不公平了,所以法院可以依「利害關係比例」重新分配。第二層更有趣:如果三個人是因為同一筆連帶債務一起被告,敗訴的話三個人要「連帶」負擔訴訟費用。連帶的意思是對方可以跟你們三個中的任何一個要全額,被挑中的那個先付完再回頭跟其他兩個要。第三層防止搭便車:如果你在共同訴訟中夾帶了只跟你自己有關的主張(比如另外追加了一筆只有你能請求的損害),多出來的費用你自己吃。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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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有 4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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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