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85 條(共同訴訟之訴訟費用負擔)
- 1.共同訴訟人,按其人數,平均分擔訴訟費用。但共同訴訟人於訴訟之利害關係顯有差異者,法院得酌量其利害關係之比例,命分別負擔。
- 2.共同訴訟人因連帶或不可分之債敗訴者,應連帶負擔訴訟費用。
- 3.共同訴訟人中有專為自己之利益而為訴訟行為者,因此所生之費用,應由該當事人負擔。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85條規定共同訴訟人按人數平均分擔訴訟費用,利害關係顯有差異時法院得按比例分別負擔,連帶之債敗訴則連帶負擔。
Q · 一起告輸了,訴訟費用一定平均分嗎?
原則上共同訴訟人按人數平均分擔訴訟費用,但依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1項但書,當共同訴訟人之間利害關係顯有差異(例如請求金額差距懸殊)時,法院得酌量利害關係比例命分別負擔。若是因連帶或不可分之債敗訴,則三人連帶負擔,對方可向任一人請求全額。專為自己利益所生的額外費用,由該當事人自行負擔。
白話解讀
三個人一起告一家公司,結果輸了。訴訟費用怎麼分?這條給了三層規則。第一層是最簡單的:人頭均分。三個人就各付三分之一。但如果其中一個人的請求金額是另外兩個的十倍,均分就不公平了,所以法院可以依「利害關係比例」重新分配。第二層更有趣:如果三個人是因為同一筆連帶債務一起被告,敗訴的話三個人要「連帶」負擔訴訟費用。連帶的意思是對方可以跟你們三個中的任何一個要全額,被挑中的那個先付完再回頭跟其他兩個要。第三層防止搭便車:如果你在共同訴訟中夾帶了只跟你自己有關的主張(比如另外追加了一筆只有你能請求的損害),多出來的費用你自己吃。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85條為共同訴訟費用負擔的分配規範,建立四層規則:原則按人數平均分擔、利害關係顯有差異時得按比例分別負擔、連帶或不可分之債敗訴時連帶負擔、專為自己利益之訴訟行為所生費用由該當事人個別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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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條試算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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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一起告的朋友請求金額比我大很多,敗訴時我要付一樣多嗎?▾
不一定。原則按人數均分,但利害關係顯有差異時法院得依比例調整(第85條第1項但書),且需主動向法院聲請,否則通常照人頭均分。
Q2連帶負擔訴訟費用是什麼意思?▾
對方可向共同訴訟人任一人請求全額訴訟費用,被挑中者付完後再依內部比例向其他人求償。實務上常被挑最有資力的人。
Q3共同訴訟費用什麼時候由法院決定?▾
於終局判決時由法院一併裁定(第87條)。對費用裁定不服,送達後10日內得聲明異議。
Q4我額外追加只跟自己有關的請求,費用怎麼算?▾
依第85條第3項,專為自己利益所生的額外費用由你自行負擔,不能攤到其他共同訴訟人頭上。
Q5怎麼讓法院按比例而非均分?▾
在起訴狀或準備書狀中主動聲請,並具體說明各共同訴訟人請求金額及利害關係比例差異。
Q6管委會代住戶告人敗訴,費用怎麼分?▾
適用第85條,住戶間利害關係差異大時,法院得按比例分配,並非每戶平均出。
Q7連帶負擔的費用追不回來怎麼辦?▾
先付全額者依民法第281條對其他共同訴訟人有求償權,但若對方無資力,這筆損失實際由先付者承擔。
Q8共同訴訟費用裁定可以救濟嗎?▾
可以。對訴訟費用之裁判不服,得於裁判送達後10日內聲明異議或併同本案上訴爭執。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rule_average | rule_proportion | rule_joint | rule_individual |
|---|---|---|---|---|
| 適用情形 | 原則情形 | 利害關係顯有差異 | 連帶或不可分之債敗訴 | 專為自己利益之行為 |
| 分擔方式 | 按人數平均分擔 | 按利害關係比例分別負擔 | 連帶負擔(可向任一人請求全額) | 額外費用由該當事人自負 |
| 是否需聲請 | 預設適用 | 通常需主動聲請 | 依實體債之性質適用 | 依行為性質適用 |
| 法條依據 | 第85條第1項本文 | 第85條第1項但書 | 第85條第2項 | 第85條第3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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