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55 條(通常共同訴訟人間之關係)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共同訴訟中,一人之行為或他造對於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為及關於其一人所生之事項,除別有規定外,其利害不及於他共同訴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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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999
a day ago
司法類科
55vs222, 兩者的衝突,調和方式是給予陳述意見權。要求受訴法院於同一訴訟程序上貫徹共同訴訟人獨立原則,將有礙法院依自由心證認定事實而為真實裁判之要求。承認共同訴訟人彼此間有共通原則或證據共通原則之適用,兼顧辯論主義及自由心證主義之要求。P427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共同訴訟中,一人之行為或他造對於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為及關於其一人所生之事項,Exc別有規定外,其利害➡️不及於他共同訴訟人。
普通共同訴訟⚠️⚠️獨立原則
因為利害關係較遠,辯論主義
Exc ⚠️⚠️證據共通、主張共通(法院裁判公信力)

wyatt12074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55&56係共同訴訟之型態,共同訴訟要件係由53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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