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法 第 31 條(分配表之作成與交付閱覽)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因強制執行所得之金額,如有多數債權人參與分配時,執行法院應作成分配表,並指定分配期日,於分配期日五日前以繕本交付債務人及各債權人,並置於民事執行處,任其閱覽。

111 人 正在學習
NT$3,560
NT$13,800
省 $10,2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強制執行法 第31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