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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法 第 31 條(分配表之作成與交付閱覽)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強制執行所得之金額,如有多數債權人參與分配時,執行法院應作成分配表,並指定分配期日,於分配期日五日前以繕本交付債務人及各債權人,並置於民事執行處,任其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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