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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強制執行法 第 119 條(扣押命令等之異議及其執行)

  1. 1.第三人不承認債務人債權或其他財產權之存在,或於數額有爭議或有其他得對抗債務人請求之事由時,應於接受執行法院命令後十日內,提出書狀,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
  2. 2.第三人不於前項期間內聲明異議,亦未依執行法院命令,將金錢支付債權人,或將金錢、動產或不動產支付或交付執行法院時,執行法院得因債權人之聲請,逕向該第三人為強制執行
  3. 3.對於前項執行,第三人得以第一項規定之事由,提起異議之訴
  4. 4.第十八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訴訟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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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強制執行法第119條規定,第三人對扣押命令所載債權有爭議或有抵銷等對抗事由時,須於收到命令後十日內書面聲明異議;逾期未異議又未給付,債權人可聲請法院逕對第三人強制執行。

Q · 收到法院扣押命令但我根本不欠債務人錢,可以不理嗎?

依強制執行法第119條第一項,第三人不承認債務人之債權存在、對數額有爭議、或有抵銷等可對抗債務人之事由時,必須在收到執行法院命令後十日內提出書狀向法院聲明異議。若十日內既未異議也未依命令給付,依第二項法院得因債權人聲請逕對第三人強制執行,第三人即從局外人變成被執行人。

白話解讀

你開了一間公司,某天收到法院的命令:「你欠你的供應商張三一百萬,但張三欠他的債權人李四兩百萬。現在把你要付給張三的一百萬,改付給李四。」問題是,你根本不覺得你欠張三一百萬。或者你確實欠,但只有五十萬。或者你有抵銷權可以對抗張三。這些狀況,你必須在收到命令後十天內用書面向法院講清楚,這就叫「聲明異議」。十天。不是二十天,不是一個月,十天。如果你在十天內什麼都沒說,也沒有按命令付錢,法院可以因為債權人的聲請,直接對你這個第三人強制執行。換句話說,你從一個局外人變成了被執行人。這不是威脅,這是法律的預設規則。沉默在這裡不是金,是把自己送上執行台。

法律定性

強制執行法第119條規範金錢債權扣押程序中第三人(第三債務人)的異議義務與失權效果:第三人對債務人之債權存否、數額或有抵銷等對抗事由有爭執時,須於收受執行法院命令後十日內以書狀聲明異議;逾期未異議又未給付者,法院得逕對第三人強制執行,第三人並得另提異議之訴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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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強制執行法119條是什麼?

規範扣押命令下第三人的十日異議義務與逾期失權效果。

Q2第三人聲明異議要在幾天內?

收到執行法院命令後十日內,以書狀提出。

Q3員工已離職還收到扣薪命令怎麼辦?

十日內書面異議說明僱傭關係已消滅、無薪資債務。

Q4逾期沒異議會怎樣?

債權人可聲請法院逕對第三人強制執行,帳戶恐遭凍結。

Q5聲明異議後就安全了嗎?

不一定,債權人得依第120條對第三人提起訴訟。

Q6已被逕行強制執行還能救濟嗎?

可依第三項提起異議之訴,並準用第18條聲請停止執行。

Q7有抵銷權可以對抗扣押命令嗎?

可以,屬第一項『其他得對抗債務人請求之事由』,須於十日內異議。

Q8債權人如何利用第三人逾期不理?

十日屆滿即具狀聲請逕對第三人強制執行,無須另取執行名義。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事執行法 第147条(第三債務者の陳述の催告)・第157条(取立訴訟)
🇰🇷 韓國민사집행법 제237조(제3채무자의 진술의무)・제238조(추심의 소)
🇨🇳 中國民事訴訟法 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到期債權之執行與第三人異議)
🇩🇪 德國ZPO § 840(Erklärungspflicht des Drittschuldners)i.V.m. § 829, § 841
🇫🇷 法國Code des procédures civiles d'exécution, art. L211-3 et R211-4(déclaration et contestation du tiers saisi)
🇺🇸 美國各州民事執行法之 garnishment 程序(garnishee 之 answer 義務);聯邦見 Fed. R. Civ. P. 69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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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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