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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事訴訟法 第 120 條(他造對附屬文件原本之閱覽)

  1. 1.當事人提出於法院之附屬文件原本,他造得請求閱覽;所執原本未經提出者,法院因他造之聲請,應命其於五日內提出,並於提出後通知他造。
  2. 2.他造接到前項通知後,得於三日內閱覽原本,並製作繕本或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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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訴第120條讓他造得閱覽對方附屬文件原本;原本未提出者,法院應命其五日內提出,他造接通知後三日內可閱覽並拍照。

Q · 對方只給合約影本,我能要求看原本嗎?

依民事訴訟法第120條,對方提出於法院的附屬文件原本你可直接請求閱覽;對方手上還沒交出的原本,你可聲請法院命其於五日內提出,提出後你有三日可閱覽、抄錄或拍照。這是查核影本是否遭竄改的正式途徑,對方逾期不提出將嚴重損害該文書的證據力。

白話解讀

對方在書狀裡引用了一份合約,但只附了影本給你,你怎麼知道影本是不是被改過的?這條給你一把鑰匙:你有權要求看原本。而且不只是對方已經交給法院的附件原本可以直接請求閱覽,連對方手上還沒交出來的原本,你也可以聲請法院命他在五天內交出來。法院通知你之後,你有三天可以去看、去抄、去拍照。這三天加五天的時間框架很緊,但它的設計邏輯是:訴訟不能因為一方拖延閱覽就停擺。如果你懷疑對方的影本動過手腳,這條是你驗證真偽的唯一正式管道。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120條規範附屬文件原本的閱覽程序:他造對已提出於法院的原本得直接請求閱覽,對尚在當事人手中的原本得聲請法院命其於五日內提出,並於接獲通知後三日內閱覽並製作繕本或影本,是書狀附件真實性的核對機制。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民訴第120條閱覽原本可以拍照嗎?

可以,第二項明定得製作繕本或影本,拍照屬製作影本的一種,但須遵守各法院閱卷規定。

Q2對方不交原本會怎樣?

法院用「應命提出」屬強制性,對方逾期不提出,法官會將不配合納入心證,嚴重損害該文書證據力。

Q3閱覽原本的三日期限可以延嗎?

三日為法定期間,無正當理由不宜遲延;錯過原則上無第二次機會。

Q4什麼是附屬文件原本?

指書狀內引用、作為附件的文書原件,例如合約、收據、估價報告的正本。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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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已提出於法院直接請求閱覽無須裁定,逕予閱覽接通知後三日內閱覽
原本仍在當事人手中聲請法院命提出法院應命其五日內提出並通知他造對方五日提出+他造三日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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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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