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事訴訟法 第 509 條(聲請支付命令之限制)

督促程序,如聲請人應為對待給付尚未履行,或支付命令送達應於外國為之,或依公示送達為之者,不得行之。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509條規定三種情況不得聲請支付命令:聲請人對待給付尚未履行、送達應於外國為之、或須依公示送達為之。

Q · 支付命令什麼情況不能聲請?

依民事訴訟法第509條,三種情況不得聲請支付命令:第一,聲請人自己的對待給付尚未履行(例如賣家還沒交貨就想催款);第二,支付命令的送達應於外國為之(債務人實際在國外);第三,須依公示送達為之(找不到債務人、只能登報)。踩到任一條,法院依第513條以裁定駁回,只能改走一般民事訴訟。

白話解讀

這條捷徑不是萬用的。讀完 508 條覺得督促程序這麼方便,準備去聲請時,有三種情況會讓你卡在法院門口,直接被駁回。第一種,你自己還沒做完你該做的事:買賣合約你還沒交貨,就想叫對方先付錢,法院不管這種要對方先出手的請求。第二種,對方人在國外,送達地址是外國:法院的督促程序就是靠快速、單方面送達來跑,送不到國外,這條路不通。第三種,你找不到對方,想用公示送達(貼在法院公告欄):公示送達本身是「視為送達」的擬制,用在督促程序裡會讓對方連一眼都看不到就被裁定,立法者認為太過份,直接禁止。這三條禁區不是法院的任意判斷,是寫死在條文裡的絕對限制。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509條為督促程序的聲請限制規範,列出三種絕對禁止聲請支付命令的情形:聲請人對待給付尚未履行、支付命令應於外國送達、應依公示送達為之。三者共同點是程序快速、單方送達的特性會過度犧牲債務人在裁定前的程序保障,故立法明文劃為禁區。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支付命令什麼情況不能聲請?

對待給付尚未履行、送達應於外國、或須公示送達,三種情況依民訴第509條都不得聲請。

Q2對待給付尚未履行是什麼意思?

指你自己這邊也有義務還沒做完(如賣家還沒交貨),就想單方催對方付款,督促程序不處理這種互負義務的爭議。

Q3債務人在國外可以聲請支付命令嗎?

不行。送達應於外國為之者依第509條不得聲請,須改走一般民事訴訟。

Q4找不到債務人能用支付命令嗎?

不行。須依公示送達(登報、貼公告欄)的案件被第509條禁止,因為對方可能根本沒收到就被裁定。

Q5違反第509條聲請會怎樣?

法院依第513條以裁定駁回聲請,不需開庭,聲請費通常不退。

Q6對方有台灣戶籍但人在國外,算外國送達嗎?

實務看實際能否在台灣送達,若須透過外交或司法互助管道送達國外,仍算外國送達,禁令啟動。

Q7支付命令不能用時還有什麼替代方法?

改走一般民事訴訟,可同時聲請假扣押(第522條)防止脫產,對方在國外則走涉外民事訴訟。

Q8對待給付未履行時怎麼讓案件可以聲請?

先完成自己的給付義務(如先出貨並保留簽收單),案件即從互負義務轉為單純金錢債務,便可聲請。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民事訴訟法第382条(支払督促の要件・日本国内で公示送達によらない送達が可能な場合に限る)
🇰🇷 韓國민사소송법 제462조(지급명령의 요건·외국 송달 및 공시송달 사건 제외)
🇨🇳 中國民事訴訟法 督促程序(支付令)相關規定(支付令不適用於需向境外送達或公告送達之情形)
🇩🇪 德國ZPO § 688 Abs. 2 Nr. 3(Mahnverfahren findet nicht statt, soweit die Zustellung durch öffentliche Bekanntmachung erfolgen müsste)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civile art. 1405 et s.(procédure d'injonction de payer, exigeant l'adresse connue du débiteur)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