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508 條(聲請支付命令之要件)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 支付命令之聲請與處理,得視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發展狀況,使用其設備為之。其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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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dice0715
a year ago
高普初考
名譽權受侵害人之人請求加害人回復其名譽「不屬於財產性質的爭議」。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