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民事訴訟法513支付命令之駁回

快速跳轉
  1. 1.支付命令之聲請,不合於第五百零八條至第五百十一條之規定,或依聲請之意旨認債權人之請求為無理由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就請求之一部不得發支付命令者,應僅就該部分之聲請駁回之。
  2. 2.前項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513條規定支付命令聲請不合第508至511條要件或請求無理由者,法院應裁定駁回,且不得聲明不服。

Q · 支付命令被法院駁回了,可以抗告嗎?

不行,駁回裁定不得聲明不服,只能補正重新聲請或改走訴訟

依民事訴訟法第513條,支付命令之聲請有兩種被駁回情形:一是不合於第508條至第511條的形式要件(如請求金額不明、管轄錯誤、漏列應發支付命令之陳述),二是依聲請意旨即可認定請求無理由。第2項明定該駁回裁定「不得聲明不服」,所以不能抗告。被駁回後只能補正瑕疵後重新聲請,或直接改提民事訴訟。若僅請求一部不得發支付命令,法院僅就該部分駁回。

白話解讀

債權人把支付命令的聲請書寄進法院,本來以為幾週後就能拿到一張像判決一樣好用的文件,結果收到的是一張「駁回裁定」。這條就是在講什麼情況下會被駁回:聲請書漏填§508到§511規定的項目(像是沒寫清楚請求金額、沒附計算依據、管轄法院錯了),或是光看內容就知道你的請求沒道理(例如已經過了消滅時效、對方明顯沒欠你)。被駁回的致命處在第2項:不能抗告、不能聲明不服。你只能重新聲請,或改走普通訴訟。聰明的債權人在送件前會逐條對照§508到§511,把每一款都壓緊,因為第一次被駁回就是時間和程序費的浪費。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513條為督促程序中支付命令的駁回規範,採形式審查(是否符合第508條至第511條要件)與實體審查(依聲請意旨請求是否顯無理由)雙軌篩選;任一不過,法院即以裁定駁回,且依第2項該裁定不得聲明不服,債權人僅得補正後重新聲請或改循民事訴訟途徑救濟。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支付命令被駁回,可以抗告嗎?

不行,這條第2項明文「不得聲明不服」。這是立法刻意設計的:督促程序本來就是快速簡易的,不應該再讓駁回裁定開一層審級。你能做的只有重新聲請或改走民事訴訟。內行人提示:被駁回後最常見的錯誤是一氣之下寫抗告狀,浪費時間和抗告費,法院會以「不得抗告」直接程序駁回。

Q2法院要審我的請求是否有理由嗎?審到什麼程度?

會,但只是形式審查:法官看你的書狀陳述,如果依聲請意旨認為無理由就駁回,不會傳訊對方、不會查證據。如果請求權明顯過時效、明顯無據,法官會直接駁。內行人提示:法官審查標準比訴訟寬鬆,絕大多數聲請書都會過關,被駁回通常是書狀寫得太誇張或格式錯得離譜。

Q3支付命令被駁回後還能重新聲請嗎?

可以,重新聲請沒有次數與期間限制,只要請求權本身還沒因消滅時效(民法第125條15年、第127條2年)或其他原因消滅。內行人提示:形式瑕疵補正後重聲請最有效;若是實體無理由的駁回,重發也沒用,應改走民事訴訟。

Q4支付命令在什麼情況下會被駁回?

兩種:聲請不合第508至511條形式要件(金額不明、管轄錯誤、漏列陳述),或依聲請意旨即認請求無理由。

Q5「不得聲明不服」是什麼意思?

指對該駁回裁定不能提抗告或其他不服救濟,程序就此終結,這是督促程序為求快速的刻意設計。

Q6什麼叫一部駁回?

當聲請中只有部分請求不得發支付命令時,法院僅就該部分駁回,其餘符合要件的部分仍可發命令。

Q7形式審查和實體審查差在哪?

形式審查看書狀要件是否齊全;實體審查只就聲請意旨判斷請求是否顯無理由,不傳訊兩造、不調查證據。

Q8支付命令被駁回後該怎麼辦?

先判讀駁回理由:形式瑕疵就補正重新聲請;實體無理由就改提民事訴訟。

Q9怎麼避免支付命令被駁回?

送件前逐條對照第508至511條,尤其別漏「應發支付命令之陳述」,確認金額、計算依據與管轄法院正確。

Q10被駁回後重新聲請要再繳費嗎?

要,已繳裁判費不因駁回退還,重新聲請需再繳一次聲請費。

Q11怎麼判斷該走支付命令還是直接起訴?

若對方極可能提異議,督促程序會白費;金額大、爭議高時直接起訴並視情形聲請假扣押更有效率。

Q12支付命令駁回 vs 異議差在哪?

駁回是法院審查階段否准債權人聲請、不得抗告;異議是命令發出後債務人的不服,視為起訴進入訴訟。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面向支付命令駁回(§513)支付命令異議(§516)改走民事訴訟
發生階段法院審查聲請階段支付命令發出送達後起訴後全程審理
由誰啟動法院依職權債務人原告(債權人)
能否救濟不得聲明不服(不可抗告)毋庸附理由即可提異議可上訴
後續走向補正重聲請或改訴訟視為起訴進入訴訟程序判決確定後取得執行名義

支付命令駁回(§513)

發生階段
法院審查聲請階段
由誰啟動
法院依職權
能否救濟
不得聲明不服(不可抗告)
後續走向
補正重聲請或改訴訟

支付命令異議(§516)

發生階段
支付命令發出送達後
由誰啟動
債務人
能否救濟
毋庸附理由即可提異議
後續走向
視為起訴進入訴訟程序

改走民事訴訟

發生階段
起訴後全程審理
由誰啟動
原告(債權人)
能否救濟
可上訴
後續走向
判決確定後取得執行名義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日本民事訴訟法 第385条(支払督促の申立ての却下)
韓國민사소송법 제465조(지급명령 신청의 각하)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督促程序(第221–228条,支付令申请不成立者裁定驳回)
德國ZPO § 691(Zurückweisung des Mahnantrags)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civile, art. 1409(rejet de la requête en injonction de payer,非可上訴)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4

立法沿革 3

(0190913 制定)

法院為除權判決前,得依職權為必要之調查。

(0231219 制定)

支付命令所載期間已滿後,發命令之法院應依債權人之聲請,宣告假執行,但宣告前債務人提出異議者,不在此限。   宣告假執行之裁定,應並記載債權人所計算之程序費用,命債務人賠償。

(0570109 全文修正)

支付命令之聲請,不合於第五百零八條至第五百十一條之規定,或依聲請之意旨認債權人之請求為無理由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就請求之一部不得發支付命令者,應僅就該部分之聲請駁回之。   前項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0190913 制定)

法院為除權判決前,得依職權為必要之調查。

(0231219 制定)

支付命令所載期間已滿後,發命令之法院應依債權人之聲請,宣告假執行,但宣告前債務人提出異議者,不在此限。   宣告假執行之裁定,應並記載債權人所計算之程序費用,命債務人賠償。

(0570109 全文修正)

支付命令之聲請,不合於第五百零八條至第五百十一條之規定,或依聲請之意旨認債權人之請求為無理由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就請求之一部不得發支付命令者,應僅就該部分之聲請駁回之。   前項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民事訴訟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事訴訟法第 513 條規定:「支付命令之聲請,不合於第五百零八條至第五百十一條之規定,或依聲請之意旨認債權人之請求為無理由者,…」(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事訴訟法第 5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事訴訟法第 513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57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