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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民事訴訟法 第 507-5 條(第三人撤銷之訴之準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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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507條之5規定,第三人撤銷之訴準用再審章第500至506條的起訴期間、程式與善意第三人保護。

Q · 第三人撤銷之訴的程序規則到底在哪裡找?

藏在準用的再審條文裡,不在507系列。

依民事訴訟法第507條之5,第三人撤銷之訴的核心程序規則並不寫在507之1到507之5裡面,而是準用再審章的第500條第一項、第二項(起訴期間:知悉起30天、最長5年)、第501條(起訴程式)、第502條(不合法或顯無理由的裁判)、第503條(審理範圍)、第505條(訴訟程序)與第506條(善意第三人利益保護)。因此處理第三人撤銷之訴時,必須同時翻開這幾條再審規定逐條對照。

深度解讀

這條是第三人撤銷之訴的技術接口。表面上只是「準用再審規定」七個字,但這七個字把一整套規則打包搬過來:起訴期間、起訴程式、不合法或顯無理由的裁判、審理範圍、訴訟程序、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護。為什麼這樣設計?因為第三人撤銷之訴和再審之訴本質上是一對表兄弟:都是對已經確定的判決動手術。立法者不想為新制度重寫一整套程序,直接準用再審的成熟規則,省時也避免規則衝突。這意味著實務上處理第三人撤銷之訴時,律師要同時翻開 500 到 506 條這幾條再審規定,把它們當成第三人撤銷之訴的隱形骨架。最關鍵的是 500 條第一項的時效:知悉起 30 天、最長 5 年,這是第三人撤銷之訴實際上的生死線。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2 國規定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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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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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事訴訟法第 507-5 條規定:「第五百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百零一條至第五百零三條、第五百零五條、第五百零六條之規定,於第三人撤…」(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事訴訟法第 507-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事訴訟法第 507-5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