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503 條(本案審理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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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 503 條規定,再審的本案辯論與裁判以當事人聲明不服的部分為限,法院不得審理聲明範圍以外的事項。
Q · 再審成功會不會把整個敗訴判決全部翻掉?
不會,法院只審你聲明不服那塊
依民事訴訟法第 503 條,再審的本案辯論及裁判以聲明不服的部分為限。你聲明不服哪一塊,法院就只審那一塊,沒聲明的部分即使另有錯誤也不能碰。例如原判決命賠本金加利息,聲明只寫「廢棄關於利息部分」,本金那塊就紋風不動。這是處分權主義的直接體現:訴訟範圍由當事人決定,法院不主動越界。
深度解讀
就算你的再審過了所有關卡,法院真的開始審本案,這條還是會限制整個審理的邊界。法院只能動你「聲明不服的部分」,其他部分就算法院看出來有錯,也不能碰。這是處分權主義的直接體現:訴訟範圍由當事人決定,法院不越雷池。實際意義很具體:你被判賠 100 萬本金加利息,如果你的再審聲明寫「廢棄原判決關於利息部分」,那麼本金那塊紋風不動,就算法官認為本金認定也有瑕疵也沒用。聲明寫得太籠統(例如只寫「廢棄原判決」)會產生解釋上的問題,實務上常依你的具體論述來推斷真正不服的範圍。這條還有一個隱形效果:對方如果沒再審,原判決裡對你有利的部分不會因為你的再審被「附帶翻掉」。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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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有 3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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