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506 條(判決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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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506條規定,再審判決對第三人以善意取得之權利不生影響,善意買受人權利受保護。
Q · 我標下的法拍屋,原屋主再審翻案成功會被收回嗎?
不會,善意取得的權利受保護
依民事訴訟法第506條,再審之訴之判決對第三人以善意取得之權利不生影響。只要你取得法拍屋時不知道原判決有可被再審推翻的瑕疵,房子仍然是你的。翻案成功的原屋主無法向你要回實物,只能回頭向當初的對造請求金錢賠償。民國92年修法後保護範圍從「再審起訴前」擴張到「再審判決確定前」,善意買受人的保障更完整。
深度解讀
法拍屋市場能存在,靠的不是價格便宜,是這條在背後撐著。法院判決不是刻在石頭上的,有一種程序叫「再審」(推翻已確定判決的特別救濟)可以翻盤。但如果在此過程中,有人不知情地根據原判決取得了權利,例如標下被拍賣的房子、接收了被判定移轉的股權,就算原判決後來被推翻,這個善意第三人的權利照樣保住。民國 92 年這條大修過一次,以前只保護「再審起訴前」取得的第三人,修法後擴張到起訴後也保護,只要你是善意(不知道原判決有可被再審的瑕疵)就算數。對想撿便宜的法拍買家,這條是一張隱形保險單。對敗訴後翻案成功的人卻是壞消息:東西已經流到善意第三人手上,你只能向當初的對造要錢,拿不回實物。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5 則
立法沿革 4 版
- 再審之訴名詞
- 第三人名詞
本條有 4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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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