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506 條(判決之效力)
再審之訴之判決,於第三人以善意取得之權利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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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506條規定,再審判決對第三人以善意取得之權利不生影響,善意買受人權利受保護。
Q · 我標下的法拍屋,原屋主再審翻案成功會被收回嗎?
依民事訴訟法第506條,再審之訴之判決對第三人以善意取得之權利不生影響。只要你取得法拍屋時不知道原判決有可被再審推翻的瑕疵,房子仍然是你的。翻案成功的原屋主無法向你要回實物,只能回頭向當初的對造請求金錢賠償。民國92年修法後保護範圍從「再審起訴前」擴張到「再審判決確定前」,善意買受人的保障更完整。
白話解讀
法拍屋市場能存在,靠的不是價格便宜,是這條在背後撐著。法院判決不是刻在石頭上的,有一種程序叫「再審」(推翻已確定判決的特別救濟)可以翻盤。但如果在此過程中,有人不知情地根據原判決取得了權利,例如標下被拍賣的房子、接收了被判定移轉的股權,就算原判決後來被推翻,這個善意第三人的權利照樣保住。民國 92 年這條大修過一次,以前只保護「再審起訴前」取得的第三人,修法後擴張到起訴後也保護,只要你是善意(不知道原判決有可被再審的瑕疵)就算數。對想撿便宜的法拍買家,這條是一張隱形保險單。對敗訴後翻案成功的人卻是壞消息:東西已經流到善意第三人手上,你只能向當初的對造要錢,拿不回實物。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506條為再審制度的交易安全保護條款,明定再審之訴之判決對第三人以善意取得之權利不生影響。其作用是在「個案正義回復」與「交易安全」之間劃出切割線:原判決即使被再審推翻,信賴該判決而善意取得權利的第三人仍受保護,原當事人僅得向對造請求金錢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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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民事訴訟法第506條是什麼?▾
規定再審之訴之判決對第三人以善意取得之權利不生影響,是再審制度的交易安全保護條款。
Q2法拍屋會因為原屋主再審翻案被收回嗎?▾
原則上不會,只要你取得時是善意(不知道原判決有瑕疵),房子仍是你的,原屋主只能向對造要錢。
Q3什麼叫善意第三人?▾
法律上的善意是「不知情」,指你取得權利時不知道原判決可能被再審推翻,與是否抱著撿便宜心態無關。
Q4再審贏了卻拿不回東西怎麼辦?▾
若標的物已流到善意第三人手中,只能向當初的對造請求金錢賠償,無法取回實物。
Q5民國92年修法改了什麼?▾
刪除原條文「在起訴前」四字,將善意第三人保護範圍從再審起訴前擴張到再審判決確定前。
Q6善意身分由誰舉證?▾
舉證責任在主張你惡意的一方,除非對方拿出你知情的具體證據,否則原則上推定你善意。
Q7標法拍屋前查原案紀錄會變成惡意嗎?▾
查詢本身不影響善意身分,但若從公開資料明確得知對方已提再審或主張判決瑕疵仍硬標,善意可能被挑戰。
Q8本條對股權移轉也適用嗎?▾
適用,公司派系鬥爭中善意買受股權的第三人,同樣受本條保護,原當事人只能透過金錢賠償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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