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民事訴訟法 第 421 條(調解筆錄)

快速跳轉
  1. 1.法院書記官應作調解程序筆錄,記載調解成立或不成立及期日之延展或訴訟之辯論。但調解委員行調解時,得僅由調解委員自行記錄調解不成立或延展期日情形。
  2. 2.第四百十七條之解決事件之方案,經法官當場宣示者,應一併記載於筆錄。
  3. 3.調解成立者,應於十日內以筆錄正本,送達於當事人及參加調解之利害關係人。
  4. 4.第二百十二條至第二百十九條之規定,於第一項、第二項筆錄準用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 421 條規定書記官須製作調解程序筆錄,調解成立者十日內送達正本;該筆錄效力等同確定判決,對方不履行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Q · 調解成立後對方不付錢,還要再打官司嗎?

不用。調解成立的筆錄正本就是強制執行門票

依民事訴訟法第 421 條,調解成立後書記官會製作筆錄並於十日內送達正本。依第 416 條,調解成立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並依強制執行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3 款為執行名義。對方逾期不履行時,你不需要再起訴取得勝訴判決,可直接持筆錄正本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查封帳戶或拍賣財產。

深度解讀

調解成立那一刻,你手上拿到的那份筆錄,法律效力等同確定判決。這意味著什麼?如果對方事後反悔不履行,你不需要再去打一場官司要求法官判他輸,你直接拿著這份筆錄去聲請強制執行,查封他的帳戶、拍賣他的房產。很多人以為調解是「私下和解的升級版」,所以對於筆錄記載的文字漫不經心。錯得離譜。筆錄上寫什麼、怎麼寫、金額到幾位數、履行期限到哪一天,每一個字都是未來能不能強制執行的關鍵。這條法律規定書記官必須製作筆錄、十天內送達正本給你。那份紙不是紀念品,是你手上的強制執行門票。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5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2 則

立法沿革 5 版

本條有 5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民事訴訟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事訴訟法第 421 條規定:「法院書記官應作調解程序筆錄,記載調解成立或不成立及期日之延展或訴訟之辯論。但調解委員行調解時,得…」(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事訴訟法第 4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事訴訟法第 421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8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