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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 214 條(附於言詞辯論筆錄之書狀)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當事人將其在言詞辯論時所為之聲明或陳述記載於書狀,當場提出,經審判長認為適當者,得命法院書記官以該書狀附於筆錄,並於筆錄內記載其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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