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4 分鐘

民事訴訟法 第 214 條(附於言詞辯論筆錄之書狀)

當事人將其在言詞辯論時所為之聲明或陳述記載於書狀,當場提出,經審判長認為適當者,得命法院書記官以該書狀附於筆錄,並於筆錄內記載其事由。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214條讓當事人把當庭聲明或陳述寫成書狀、當場提出,經審判長認為適當即可附入筆錄,使原文成為正式紀錄。

Q · 我可以把寫好的書狀當庭交出去,變成筆錄的一部分嗎?

依民事訴訟法第214條,當事人把言詞辯論時要做的聲明或陳述寫在書狀上、當場提出,只要審判長認為適當,就會命書記官把這份書狀附在筆錄後面,並在筆錄內記載事由。重點在於:書狀內容必須是你「當庭正在做的聲明或陳述」,而不是任何一份文件;是否准許屬審判長裁量。

白話解讀

大多數人上法庭,靠的是嘴巴。但嘴巴說出來的話,經過書記官的手,再變成筆錄,中間的失真率遠比你想的高。這條給了你一個簡單卻強大的戰術:把你要在法庭上講的聲明或陳述,事先寫在書狀裡,當場交給審判長。審判長認為適當,就命書記官把你的書狀直接附在筆錄後面。你的原文、你的用字、你的完整論述,一字不差地成為正式紀錄的一部分。這跟口頭陳述再由書記官「記載要領」的精確度完全不同。你帶進法庭的那張紙,從「你自己的文件」升級為「法院官方紀錄的附件」。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214條規範「書狀附入筆錄」程序:當事人於言詞辯論當場提出記載其聲明或陳述的書狀,經審判長認為適當者,書記官得將該書狀附於筆錄並記載事由,使當事人原文以書面形式進入正式訴訟紀錄,效力依第215條等同筆錄記載。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民事訴訟法214條是什麼?

讓當事人把當庭的聲明或陳述寫成書狀當場提出,經審判長認為適當就附入筆錄,以原文進入正式紀錄。

Q2書狀附筆錄跟一般遞交的書狀差在哪?

一般書狀只歸入卷宗;依214條附入筆錄者,依215條效力等同筆錄記載,層級不同。

Q3附入筆錄一定會被准許嗎?

不一定,條文寫「經審判長認為適當者」,屬審判長裁量,內容須與當庭聲明陳述相符。

Q4什麼時候提出最有用?

最後一次言詞辯論庭最有效,法官寫判決常回頭翻最後一次筆錄。

Q5庭後補交的書狀也能附筆錄嗎?

不能,本條要求「當場提出」,庭後補交屬一般書狀,效力不同。

Q6審判長不准附筆錄怎麼辦?

可請書記官在筆錄記載「聲請附筆錄未獲准許」,書狀仍可歸卷但不具等同筆錄效力。

Q7沒有律師的當事人用得到嗎?

用得到,開庭前把主張寫成書狀帶去當庭提出,可避免緊張漏講關鍵論點。

Q8附筆錄的書狀對方看得到嗎?

看得到,書狀成為正式紀錄一部分,不要寫進不確定的事實主張。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效力是否需審判長准許原文保留
口頭陳述(書記官記要領)由書記官摘要記載,非逐字
依214條附入筆錄之書狀依215條等同筆錄記載是(認為適當)
開庭前遞交之一般書狀歸入卷宗,非筆錄一部分是(但層級不同)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1 國

🇩🇪 德國ZPO § 160 Abs. 5(Bezugnahme auf eine dem Protokoll als Anlage beigefügte Schrift)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