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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民事訴訟法 第 271 條(準備程序筆錄之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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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程序筆錄應記載下列各款事項: 一、各當事人之聲明及所用之攻擊或防禦方法。 二、對於他造之聲明及攻擊或防禦方法之陳述。 三、前條第一項所列各款事項及整理爭點之結果。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 271 條規定準備程序筆錄須記載三事項:雙方攻擊防禦方法、對他造的陳述回應、爭點整理結果。

Q · 準備程序筆錄要記載哪些東西?

三項:雙方攻防、對他造的回應、爭點整理結果

依民事訴訟法第 271 條,準備程序筆錄必須記載三款事項:第一,各當事人的聲明及所用的攻擊或防禦方法;第二,對於他造聲明及攻防方法的陳述;第三,依第 270 條之 1 整理爭點的結果。這份筆錄是合議庭未參與準備程序的法官認識案件的依據,筆錄沒記載的內容在後續審理中等於沒主張過。

深度解讀

法院的記憶只有一種載體:筆錄。準備程序中你說了什麼、對方承認了什麼、法官整理了哪些爭點,全部要寫進這份筆錄裡。271條規定了三樣東西必須記載:第一,你的聲明和你用的攻擊防禦方法;第二,對方對你主張的回應;第三,受命法官依270條之1整理出的爭點結果。這份筆錄的份量遠超過你的想像。合議庭的另外兩位法官在辯論時,手邊就是這份筆錄。他們沒有親自參加準備程序,對案件的第一印象就來自這幾頁紙。筆錄上寫了什麼,就是他們眼中的事實。筆錄上沒寫的,在法律上等於沒發生過。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2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4 版

本條有 4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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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民事訴訟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事訴訟法第 271 條規定:「準備程序筆錄應記載下列各款事項: 一、各當事人之聲明及所用之攻擊或防禦方法。 二、對於他造之聲明…」(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事訴訟法第 27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事訴訟法第 271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9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