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271 條(準備程序筆錄之記載)
準備程序筆錄應記載下列各款事項: 一、各當事人之聲明及所用之攻擊或防禦方法。 二、對於他造之聲明及攻擊或防禦方法之陳述。 三、前條第一項所列各款事項及整理爭點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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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 271 條規定準備程序筆錄須記載三事項:雙方攻擊防禦方法、對他造的陳述回應、爭點整理結果。
Q · 準備程序筆錄要記載哪些東西?
依民事訴訟法第 271 條,準備程序筆錄必須記載三款事項:第一,各當事人的聲明及所用的攻擊或防禦方法;第二,對於他造聲明及攻防方法的陳述;第三,依第 270 條之 1 整理爭點的結果。這份筆錄是合議庭未參與準備程序的法官認識案件的依據,筆錄沒記載的內容在後續審理中等於沒主張過。
白話解讀
法院的記憶只有一種載體:筆錄。準備程序中你說了什麼、對方承認了什麼、法官整理了哪些爭點,全部要寫進這份筆錄裡。271條規定了三樣東西必須記載:第一,你的聲明和你用的攻擊防禦方法;第二,對方對你主張的回應;第三,受命法官依270條之1整理出的爭點結果。這份筆錄的份量遠超過你的想像。合議庭的另外兩位法官在辯論時,手邊就是這份筆錄。他們沒有親自參加準備程序,對案件的第一印象就來自這幾頁紙。筆錄上寫了什麼,就是他們眼中的事實。筆錄上沒寫的,在法律上等於沒發生過。
法律定性
準備程序筆錄為民事訴訟準備程序中由書記官製作之正式紀錄,依民事訴訟法第 271 條應記載當事人之聲明與攻擊防禦方法、對他造主張之回應,以及爭點整理之結果,作為合議庭審理與後續上訴審查之基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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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準備程序筆錄記載什麼?▾
雙方攻防、對他造的回應、爭點整理結果三款。
Q2準備程序筆錄跟開庭筆錄一樣嗎?▾
不同。準備程序筆錄重在爭點整理結果,言詞辯論筆錄依第 213 條另有規定。
Q3筆錄記錯了怎麼辦?▾
依第 216 條當場聲請更正或補充,逾期舉證難度大增。
Q4筆錄沒記的主張還算數嗎?▾
風險很高。合議庭法官多以筆錄為據,未記載者易被視為未主張。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preparatory_record | oral_argument_record |
|---|---|---|
| 法律依據 | 民事訴訟法第 271 條 | 民事訴訟法第 213 條 |
| 記載重點 | 攻防方法、對他造陳述、爭點整理結果 | 言詞辯論之全部過程 |
| 主要功能 | 供合議庭未參與法官認識案件、固定爭點 | 記錄辯論進行、判決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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