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民事訴訟法 第 213-1 條(言詞辯論筆錄製作之輔助設備)

快速跳轉

法院得依當事人之聲請或依職權,使用錄音機或其他機器設備,輔助製作言詞辯論筆錄。其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213條之1規定,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使用錄音設備輔助製作言詞辯論筆錄,錄音為輔助工具而非筆錄本身。

Q · 開庭時可以要求法院錄音嗎?

可以,依民訴第213條之1聲請即可

可以。依民事訴訟法第213條之1,法院得依當事人之聲請或依職權,使用錄音機或其他機器設備輔助製作言詞辯論筆錄。實務上多數法院已常態性錄音,但法律用語是「得」不是「應」,並非法定義務。當事人於言詞辯論開始前或開始時口頭聲請即可,聲請與否會記入筆錄,於筆錄記載有爭議時即可作為核對依據。

深度解讀

書記官是人不是機器,打字速度再快也跟不上法庭上你來我往的節奏。筆錄記載的是「辯論進行之要領」,不是逐字稿。這中間的落差,就是你的風險。這條在民國92年被加進來,允許法院用錄音或其他設備「輔助」製作筆錄。注意這個字:輔助。錄音本身不是筆錄,它是用來補強筆錄正確性的工具。但對你來說,這個工具的存在與否,可能決定了你能不能在筆錄記載有爭議時拿出鐵證。你有權聲請法院錄音,法院也可以主動決定錄。關鍵是:如果你不聲請,法院不一定會錄。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5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1 版

  • 言詞辯論名詞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民事訴訟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事訴訟法第 213-1 條規定:「法院得依當事人之聲請或依職權,使用錄音機或其他機器設備,輔助製作言詞辯論筆錄。其辦法,由司法院定…」(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事訴訟法第 213-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事訴訟法第 213-1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