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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事訴訟法 第 420 條(當事人不到場之效果)

當事人兩造或一造於期日不到場者,法官酌量情形,得視為調解不成立或另定調解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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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420條規定,當事人一造或兩造於調解期日不到場時,法官得酌量情形,視為調解不成立或另定調解期日。

Q · 調解那天沒到場會怎樣?

依民事訴訟法第420條,當事人兩造或一造於調解期日不到場時,法官會「酌量情形」決定:可能視為調解不成立,也可能另定調解期日。你無法控制法官選哪一個。關鍵在於有沒有事前具狀聲請改期並附證明,這是法官判斷的重要依據。最壞情況是法官宣告不成立、對方又在場依第419條聲請即為訴訟之辯論,案件在你缺席下直接進入訴訟。

白話解讀

你收到法院的調解通知,看了一眼發現那天剛好要開會或出差,心裡想「反正只是調解吧」就沒特別處理。這是非常常見但非常危險的錯誤。這條給法官超大裁量權:當事人兩造或一造不到場時,法官「酌量情形」可以視為調解不成立,也可以另定期日。你無法控制他選哪個,更無法事後補救。最糟的情況是:法官不耐煩宣告調解不成立,對方當天有到場又立刻依第 419 條第 1 項聲請「即為訴訟之辯論」,案件在你缺席的情況下直接進入訴訟,而你連辯護材料都沒帶。一個以為沒事的缺席,可能是整個案件的轉折點。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420條為調解程序中關於當事人不到場的效果規定。當兩造或一造於指定的調解期日未到場時,法官得依個案具體情況裁量,選擇視為調解不成立或另定調解期日,屬賦予法官程序裁量權的條文,目的在兼顧調解效率與當事人程序權利。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當天臨時發高燒去不了,調解會怎樣?

法官依民事訴訟法第420條酌量情形,可能另定期日,也可能視為調解不成立。差別在於你有沒有事前通知或當天補送就醫證明。內行人提示:發現去不了的第一件事是打電話給書記官說明並補具狀聲請改期,事前通知與事後解釋在法官眼裡是完全不同的專業度。

Q2對方三次不到場,我可以要求直接進訴訟嗎?

可以。對方不到場而你到場時,可主動請法官依第420條認定調解不成立並依第419條第1項聲請即為訴訟之辯論。內行人提示:事先準備好訴訟辯論書狀並當日攜帶,法官宣告不成立那一刻就能當庭提出,把對方的怠惰轉化為你的程序優勢。

Q3調解不到場會怎樣?

依民事訴訟法第420條,法官得酌量情形視為調解不成立或另定調解期日,結果由法官裁量決定。

Q4視為調解不成立和另定期日差在哪?

前者程序終結、到場方可進訴訟;後者程序延續、重新指定期日。差別取決於法官對缺席理由的評價。

Q5什麼叫法官酌量情形?

指法律授權法官就個案具體狀況自行斟酌,例如缺席有無正當理由、是否仍有調解空間,決定如何處置。

Q6調解和訴訟有什麼不同?

調解是訴訟前促成合意的程序,不成立不代表敗訴;訴訟是法院實體審理判決,兩者是不同階段。

Q7調解去不了要怎麼請假?

最晚開庭前一日具狀向法院聲請改期,附醫師診斷書或出差證明,並電話通知書記官,不要當天才請人轉達。

Q8對方調解不到場我要怎麼進訴訟?

當場請法官依第420條認定調解不成立,再依第419條第1項聲請即為訴訟之辯論,並當日攜帶辯論書狀。

Q9怎麼證明我缺席有正當理由?

提出醫師診斷證明、住院證明、出差派遣令等客觀文件,並儘早補送法院,事前通知優於事後解釋。

Q10調解改期要花錢嗎?

聲請改期本身通常不另收費,調解程序費用依第423條於不成立時依規定負擔,與改期無直接關係。

Q11第420條 vs 第409條罰鍰差在哪?

第420條規範不到場的程序效果(不成立或另定期日),第409條才是經命本人到場仍不到的罰鍰,兩者觸發要件不同。

Q12第420條 vs 第385條一造辯論判決差在哪?

第420條在調解階段、後果是不成立或另定期日;第385條在訴訟階段、後果是法官得依到場方聲請逕為判決。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視為調解不成立另定調解期日
觸發條件法官認當事人缺席無正當理由或無調解可能法官認缺席有正當理由或仍有調解空間
對案件影響程序終結,到場方可依第419條聲請進入訴訟程序延續,重新指定期日續行調解
當事人可影響因素事前未通知、無正當理由缺席風險最高事前具狀聲請改期並附證明可提高機率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民事調停法 第14条(調停の不成立)
🇰🇷 韓國민사조정법 제31조·제32조(조정의 불성립)
🇨🇳 中國民事诉讼法 第九章(调解,第96-99条)
🇩🇪 德國§ 278 ZPO(Güteverhandlung / gütliche Streitbeilegung)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civile art. 127-131(conciliation et méd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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