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法 第 68 條(破產對財產之效力(一)-帳簿記載之保全)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法院書記官於破產宣告後,應即於破產人關於財產之帳簿記明截止帳目,簽名蓋章,並作成節略記明帳簿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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