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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破產法 第 69 條(破產對人身之效力(二)-居住之限制)

破產人經法院之許可,不得離開其住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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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破產法第 69 條規定,破產人非經法院許可不得離開住居地,出差、出國、搬家都須事先聲請,違反者依第 70 條得遭拘提。

Q · 被宣告破產後,可以自由搬家或出國嗎?

依破產法第 69 條,破產人非經法院許可不得離開住居地。出差、出國、搬家、長期外宿、回鄉探病都算「離開住居地」,須事先聲請許可。違反不是罰錢,而是依第 70 條準用刑事訴訟法傳喚或拘提,並可能影響後續免責裁定。

白話解讀

破產這個詞聽起來像財務事件,但 69 條告訴你它其實有另一面:當法院宣告你破產的那一刻,你失去的不只是財產的處分權,連離開自己住的地方都要先跟法院打報告。要去外縣市工作?要回老家照顧父母?要出國旅遊或長期外派?全部都要事先聲請許可。違反這條的後果不是罰錢,是被拘提(第70條),警察可以直接到你的住處把你帶到法院。為什麼法律要這樣綁住你?因為破產程序需要你隨時可以被找到:要清算財產、要回答債權人問題、要配合法院調查。你的身體在這段時間裡,本質上是程序的人質。很多人聲請破產前完全沒想到這一層,等到接到通知才發現自己的人生規劃被凍結了。

法律定性

破產法第 69 條為破產對破產人人身效力之規範,要求破產人非經法院許可不得離開住居地,目的在於確保破產程序進行期間,破產人隨時可受法院與破產管理人傳喚、配合清算調查及答覆詢問。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破產法第 69 條是什麼?

規定破產人非經法院許可不得離開住居地,是破產程序的人身限制。

Q2破產期間可以出國嗎?

要先聲請法院許可,純旅遊核准率低,商務或就醫附證明較易准。

Q3破產期間可以搬家嗎?

改變住所須事先聲請許可,未許可的新住所從入住第一天即屬違規。

Q4違反第 69 條會被關嗎?

不會直接判刑,是依第 70 條傳喚或拘提,但會影響免責裁定。

Q5破產法不是被消債條例取代了嗎?

沒被取代,公司負責人或不符消債條例者仍適用破產法 69 條。

Q6出差三天要聲請許可嗎?

要,業務性質跨縣市出差仍屬離開住居地,須事先聲請。

Q7聲請離開住居地許可要附什麼?

附具體事由證明(出差通知、診斷書、病危證明),核准率遠高於抽象描述。

Q8破產人居住限制到什麼時候結束?

至破產程序終結(裁定終結或免責確定)為止。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破產法第69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適用對象公司負責人、不符消債條例者消費者(無經營事業或小規模營業)
人身限制非經許可不得離開住居地清算程序限制較破產法緩和
違反效果依第 70 條傳喚或拘提影響免責,無等同拘提條款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2 國

🇯🇵 日本破産法第37条(居住制限)
🇨🇳 中國企業破產法第15條(債務人有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離開住所地)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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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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