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法 第 69 條(破產對人身之效力(二)-居住之限制)
破產人非經法院之許可,不得離開其住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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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破產法第 69 條規定,破產人非經法院許可不得離開住居地,出差、出國、搬家都須事先聲請,違反者依第 70 條得遭拘提。
Q · 被宣告破產後,可以自由搬家或出國嗎?
依破產法第 69 條,破產人非經法院許可不得離開住居地。出差、出國、搬家、長期外宿、回鄉探病都算「離開住居地」,須事先聲請許可。違反不是罰錢,而是依第 70 條準用刑事訴訟法傳喚或拘提,並可能影響後續免責裁定。
白話解讀
破產這個詞聽起來像財務事件,但 69 條告訴你它其實有另一面:當法院宣告你破產的那一刻,你失去的不只是財產的處分權,連離開自己住的地方都要先跟法院打報告。要去外縣市工作?要回老家照顧父母?要出國旅遊或長期外派?全部都要事先聲請許可。違反這條的後果不是罰錢,是被拘提(第70條),警察可以直接到你的住處把你帶到法院。為什麼法律要這樣綁住你?因為破產程序需要你隨時可以被找到:要清算財產、要回答債權人問題、要配合法院調查。你的身體在這段時間裡,本質上是程序的人質。很多人聲請破產前完全沒想到這一層,等到接到通知才發現自己的人生規劃被凍結了。
法律定性
破產法第 69 條為破產對破產人人身效力之規範,要求破產人非經法院許可不得離開住居地,目的在於確保破產程序進行期間,破產人隨時可受法院與破產管理人傳喚、配合清算調查及答覆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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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破產法第 69 條是什麼?▾
規定破產人非經法院許可不得離開住居地,是破產程序的人身限制。
Q2破產期間可以出國嗎?▾
要先聲請法院許可,純旅遊核准率低,商務或就醫附證明較易准。
Q3破產期間可以搬家嗎?▾
改變住所須事先聲請許可,未許可的新住所從入住第一天即屬違規。
Q4違反第 69 條會被關嗎?▾
不會直接判刑,是依第 70 條傳喚或拘提,但會影響免責裁定。
Q5破產法不是被消債條例取代了嗎?▾
沒被取代,公司負責人或不符消債條例者仍適用破產法 69 條。
Q6出差三天要聲請許可嗎?▾
要,業務性質跨縣市出差仍屬離開住居地,須事先聲請。
Q7聲請離開住居地許可要附什麼?▾
附具體事由證明(出差通知、診斷書、病危證明),核准率遠高於抽象描述。
Q8破產人居住限制到什麼時候結束?▾
至破產程序終結(裁定終結或免責確定)為止。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破產法第69條 |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
|---|---|---|
| 適用對象 | 公司負責人、不符消債條例者 | 消費者(無經營事業或小規模營業) |
| 人身限制 | 非經許可不得離開住居地 | 清算程序限制較破產法緩和 |
| 違反效果 | 依第 70 條傳喚或拘提 | 影響免責,無等同拘提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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