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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 第 23 條(基本人權之限制)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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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mmoooonn
21 days ago
高普初考
憲法的基本人權是相對而非絕對的,只要符合比例原則,國家可以給予合理的限制(如:集會遊行權🆚集會遊行法) 比例原則(有憲法的依據,屬於憲法位階的原則) 「必要」/「相當」/「均衡」: ➡️討論手段與目的之間划算與否(殺雞焉用牛刀) 法律保留原則 ➡️反面解釋:如果有必要可以用法律限制之(如:集會遊行法)
ethanlawyer
7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符合四個目的 兩大重要意涵: 1.比例原則:有必要 2.法律保留:只能以法律限制之
a0985991659
8 months ago
高普初考
必要、相當、均衡:比例原則,手段與目的合不合比例。(前半段) 法律保留原則(後半段)
wu1997yun
a year ago
律師事務所
必要:比例原則 法律:法律保留原則 🔺J563
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These laws circumscribed the right of people)之。 📌人性尊嚴「絕對」不可侵犯!! 🥣釋字567 * 比例原則審查基準 基本權性質、干預程度、機關功能最適性 No more, no less * 🔵林石猛師: 法官的正義觀應禁得起憲法考驗,且法秩序一致 法安定性,而非司法莫測、莫衷一是帶給人民帶來莫大的風險,人民才可能信賴司法
chenwen
3 years ago
警察類科
法律保留、比例原則 行為有法律依據授權
alyssa
3 years ago
警察類科
所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如屬以判決命加害人公開道歉,而未涉及加害人自我羞辱等損及人性尊嚴之情事者,即未違背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而不牴觸憲法對不表意自由之保障。
azulouob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授權明確性、比例原則
azulouob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除...必要者外 形式性:法律保留原則(1. 基本權限制 2.一般的-重要的事由國會決定)
hongya
3 years ago
以上皆非
22位概括條款
hongya
3 years ago
以上皆非
重要法條23基本權利之限制
yuuuhe11o1
3 years ago
司法類科
法律保留原則 比例原則的目的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