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為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制定本憲法,頒行全國,永矢咸遵。
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中華民國國旗定為紅地,左上角青天白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