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 第 4 條(國土)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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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憲法第 4 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法定程序不得變更,但「固有疆域」範圍從未被法律定義。
Q · 中華民國的領土範圍憲法有明確規定嗎?
依憲法第 4 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但「固有疆域」的具體範圍從未被任何法律或大法官解釋界定。釋字第 328 號明白表示這是政治問題,司法不予解釋。本條原訂的「國民大會決議」變更程序,因國民大會已於 2005 年廢除而失效,現行領土變更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第 5 項辦理。
白話解讀
台灣的國際地位爭論,根源就在這 26 個字裡面。「固有疆域」四個字從來沒有被任何一部法律、任何一號大法官解釋正式定義過。大法官在釋字第 328 號直接說:這是政治問題,司法不碰。所以你問「中華民國的領土到底包不包括大陸?」,法律上的答案是:沒有標準答案。這不是立法疏忽,而是刻意留下的模糊空間。更有意思的是,本條規定領土變更要經「國民大會決議」,但國民大會已經在民國 94 年被廢除了。換句話說,這條寫了一個程序,但執行這個程序的機關已經不存在。現在要變更領土,只能走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的修憲程序:立法院四分之三出席、四分之三同意提案,再交公民投票過半同意。門檻之高,幾乎等於鎖死。
法律定性
憲法第 4 條為領土條款,宣示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並設高門檻變更程序,但刻意未定義固有疆域之具體範圍,構成台灣憲政中關於國家領土主張的核心規範與留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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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所以中華民國的領土到底包不包含大陸?▾
法律上沒有明確答案。釋字第 328 號認定「固有疆域」範圍是政治問題,非司法能回答。實務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把大陸定義為「大陸地區」而非外國,整個體系以模糊框架處理。
Q2如果要正式改變領土範圍,法律上要怎麼做?▾
現行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第 5 項:全體立委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出席四分之三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公告半年後交公民複決,有效同意票須超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
Q3中華民國領土範圍包含大陸嗎?▾
法律上無明確答案,釋字第 328 號認定固有疆域範圍是政治問題,司法不予解釋。
Q4固有疆域是什麼意思?▾
憲法用語,指制憲當時既有之疆域,但具體界線從未被任何法律或釋憲定義。
Q5什麼叫政治問題不審查?▾
涉及國家認同、外交等高度政治性事項,應由政治部門決定,司法拒絕介入審查。
Q6憲法第 4 條還有效嗎?▾
領土宣示部分仍有效,但原訂的國民大會變更程序已因國民大會廢除而被增修條文取代。
Q7領土變更要走什麼程序?▾
依增修條文第 4 條第 5 項:立委 1/4 提議、3/4 出席、3/4 決議提案,公告半年後交公民複決。
Q8公投同意門檻怎麼算?▾
有效同意票須超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以約 1,900 萬選舉人計約需 950 萬票。
Q9現在還能用國民大會決議改領土嗎?▾
不能,國民大會已於 2005 年廢除,本條原訂的執行機關已不存在。
Q10怎麼查本條的釋憲見解?▾
查司法院釋字第 328 號解釋,內容認定固有疆域範圍為政治問題不予解釋。
Q11本條 vs 韓國憲法第 3 條差在哪?▾
韓國明列「韓半島及其附屬島嶼」採實定主義,台灣則用『固有疆域』刻意留白。
Q12本條 vs 增修條文第 4 條第 5 項差在哪?▾
本條訂國民大會決議(已失效),增修條文改為立法院提案+公民複決,後者為現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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