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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 第 5 條(民族平等)
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憲法第5條明定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是族群平等的總綱宣示,並衍生原基法、客基法等具體立法。
Q · 憲法第5條規定什麼?
依憲法第5條,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本條屬總綱宣示性條款,本身不能單獨提告,但結合憲法第7條平等權與原住民族基本法、客家基本法,成為主張族群文化權、語言權、土地權的憲法依據,也是政府推動族群政策的正當性根源。
白話解讀
七個字,「各民族一律平等」,聽起來天經地義。但你仔細想:如果已經平等了,為什麼還需要原住民族基本法?為什麼客家基本法要另外立?因為形式上的「一律平等」和實質上的「真的平等」之間,隔著幾十年的語言流失、土地剝奪和文化斷層。這條是起點,不是終點。它宣告了一個承諾,然後整個法律體系花了七十多年在追趕這個承諾。你可能覺得這跟自己無關,但如果你住在台灣,你繳的稅有一部分流向原住民族教育、客家文化復振、新住民語言課程,這些政策的法律正當性根源就在這七個字。而如果你本身是原住民、客家人或新住民,這條是你主張文化權、語言權、土地權的憲法基礎。
法律定性
憲法第5條為總綱性平等宣示,明定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其平等內涵歷經憲政實踐,從形式平等(齊頭式對待)發展至實質平等(對歷史受壓迫族群採補償性措施),構成台灣多元文化法制與優惠性差別待遇政策的憲法根基。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面向 | 憲法第5條(民族平等) | 憲法第7條(平等權) |
|---|---|---|
| 規範性質 | 總綱宣示,針對族群/民族 | 基本權,針對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 |
| 可訴訟性 | 不可單獨提告,須結合下位立法 | 可作為平等審查的直接依據 |
| 典型適用 | 原住民傳統領域、族群文化權 | 性別、宗教、政治立場差別待遇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日本国憲法 第14条(法の下の平等・人種による差別の禁止)
🇰🇷 韓國대한민국 헌법 제11조(평등권)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4条(各民族一律平等)
🇩🇪 德國Grundgesetz Art. 3 Abs. 3(Benachteiligungsverbot wegen Abstammung und Rasse)
🇫🇷 法國Constitution de 1958, Article 1(égalité devant la loi sans distinction d'origine, de race)
🇺🇸 美國U.S. Constitution, 14th Amendment(Equal Protection Cla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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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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