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 第 6 條(國旗)
快速跳轉
中華民國國旗定為紅地,左上角青天白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中華民國憲法第6條規定國旗為紅地、左上角青天白日,圖案載於憲法本文,變更須經修憲公投,位階高於一般法律。
Q · 國旗圖案是規定在哪裡?可以改嗎?
寫在憲法第6條,改它要走修憲公投
依中華民國憲法第6條,國旗定為紅地、左上角青天白日。因為圖案直接載於憲法本文,要更改不是修個法律就行,而須依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的修憲程序:立法院四分之三高門檻提案,再交全國公民投票複決,門檻與變更國土相同。
深度解讀
全世界大多數國家的國旗設計是寫在普通法律裡的,改個法就能換。台灣不一樣。紅地、左上角青天白日,這八個字寫死在憲法裡。想改國旗?你需要跨過的門檻跟改國土一樣高:立法院四分之三超高門檻提案,再交全國公民投票。這意味著國旗不只是一面布,它是憲法秩序的一部分。侮辱它不是「言論自由」的範疇這麼簡單。中華民國刑法第 160 條明確規定,意圖侮辱中華民國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國旗,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你可能覺得這條很遙遠,但每次選舉、每次國際賽事、每次政治抗議,國旗都在法律爭議的中心。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1 版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中華民國憲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