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 第 7 條(平等權)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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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憲法第 7 條規範平等權: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但容許有正當理由的合理差別待遇。
Q · 法律對不同的人差別對待,一定違憲嗎?
依憲法第 7 條,平等不是齊頭式平等,而是「相同情況相同處理、不同情況不同處理」。法律對不同群體差別對待,只要分類標準與立法目的有合理關聯(通過比例原則審查),就不違反平等權;殘障停車位、原住民升學保障、低收入補助都是合憲的優惠性差別待遇。
白話解讀
這七個字「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是整部憲法裡殺傷力最被低估的武器。它不是政治口號,它是一把尺:任何一條法律、任何一個政府決定,只要讓某群人無正當理由地被差別對待,就違憲。大法官用這條打掉過多少法律?女性不能當法官的規定、原住民不能考特定公職的限制、同性伴侶不能結婚的民法條文,全部倒在這七個字前面。但「平等」不是「齊頭式平等」。法律可以對不同的人做不同的處理,只要有合理的理由。殘障者的停車位優先、低收入戶的學費減免、原住民的升學加分,這些「差別待遇」不但不違反平等,反而是在實踐平等。真正的陷阱在這裡:你以為平等是「大家都一樣」,法律上的平等是「相同的情況相同處理,不同的情況不同處理,而且那個不同必須有道理」。搞錯這個定義的人,要嘛錯過了自己可以挑戰歧視的機會,要嘛誤把合理的差別待遇當成歧視。
法律定性
中華民國憲法第 7 條規範平等權,揭示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其內涵經大法官解釋發展為實質平等:禁止無正當理由的差別待遇,但容許為矯正結構性不利地位而設的合理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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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憲法第 7 條的平等原則是什麼?▾
中華民國憲法第 7 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這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則。但實質平等允許立法機關對實質上不同之事物作合理的差別待遇。大法官歷來解釋對此原則多有闡釋。完整條文見 lawplayer.com/article/constitution-7。
Q2公司男女同工不同酬違憲嗎?▾
違憲也違法。憲法 7 條禁止性別歧視,另有性別工作平等法禁止工資歧視。雇主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給予勞工不同工資,違者可處 10-50 萬罰鍰。申訴管道:勞動部性平諮詢專線。相關救濟見 lawplayer.com/article/constitution-7。
Q3同婚是基於憲法第 7 條嗎?▾
是核心依據之一。大法官釋字第 748 號(2017)認為民法未保障同性伴侶,違反憲法 7 條平等權保障及 22 條婚姻自由。2019 年通過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使同婚合法化。解釋背景見 lawplayer.com/article/constitution-7。
Q4針對特殊族群立法(如原住民、勞工)違反平等嗎?▾
不違反。大法官歷來認定,為保護社會弱勢或追求實質平等,對實質不同的對象給予不同待遇是合理差別待遇。例如:原住民特別考試、勞工退休金、身心障礙者優惠等。審查基準見 lawplayer.com/article/constitution-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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