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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2主權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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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憲法第 2 條確立國民主權原則:中華民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國家權力的正當性源自人民授權。

Q · 憲法說主權屬於國民全體,到底是什麼意思?

國家最高權力的源頭是全體人民

依憲法第 2 條,中華民國的主權屬於國民全體,意思是國家一切權力的正當性都來自人民,而非總統、立法院或任何政黨。人民透過選舉、罷免(憲法第 17 條)行使代議民主,並可透過公民投票直接對重大政策表態。國民主權同時受基本權利條款(第 7 至 24 條)的底線限制,多數決不能逾越。

白話解讀

全台灣兩千三百萬人,每一個人手裡都握著一小片主權。不是比喻,是憲法白紙黑字寫的。這條只有十四個字,卻是整部憲法的地基:國家的最高權力不屬於總統、不屬於立法院、不屬於任何政黨,屬於你。這代表什麼?代表每一個以國家名義做出的決定,正當性都必須回溯到你的同意。總統的權力是你借給他的,立法委員的席位是你租給他的,四年一到你可以收回來。公民投票更是這條的終極實現:人民不透過代議士,直接對重大政策說 yes 或 no。但這裡有一個大部分人沒意識到的翻面:主權在民不只是權利,它同時是責任。如果你不投票、不參與、不監督,你的那片主權就被別人代行了,而你事後不能說「我沒同意」。

法律定性

中華民國憲法第 2 條為國民主權(主權在民)原則的明文化,確立國家最高權力歸屬於全體國民,所有國家機關的職權正當性皆源自人民授權,構成整部憲法的基礎性規範與正當性來源。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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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主權在民聽起來很抽象,我一般人能做什麼?

最直接的三個動作:投票(選舉罷免,憲法第17條)、公民投票(公民投票法)、監督政府(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請求公開決策資訊)。這三個不是道德勸說,是憲法保障的具體權力。內行人提示:很多人不知道政府資訊公開法的存在,你可書面申請任何政府機關的會議紀錄、預算明細、決策依據,除涉國安或個資外,機關依法必須給你。

Q2公投通過的結果,政府可以不理嗎?

依公民投票法第30條,公投結果對政府有拘束力,主管機關應於三個月內研擬相關法律送立法院審議。內行人提示:真正讓政府不敢不理的,往往不是法條罰則,而是下次選舉手上那張票所形成的政治壓力。

Q3「主權屬於國民全體」的「國民」包括哪些人?

依憲法第3條,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主權歸屬跟著國籍走,不分性別、種族、宗教、黨派。內行人提示:「國民全體」是不可分割的集合概念,單一個人不能主張「我的主權被侵害」,而是全體國民透過憲政機制集體行使。

Q4憲法第 2 條是什麼?

確立國民主權原則,國家最高權力屬於全體國民,是整部憲法正當性的源頭。

Q5主權屬於國民全體是什麼意思?

所有國家權力的正當性都來自人民授權,總統與立委的權力是人民借出、可收回的。

Q6國民全體是指誰?

依憲法第 3 條,具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分性別、種族、宗教、黨派,且為不可分割的集合概念。

Q7國民主權原則跟民主共和國有什麼關係?

第 1 條定國體為民主共和國,第 2 條定權力歸屬於民,兩條互為表裡構成憲政地基。

Q8主權在民我具體能做什麼?

投票、罷免(憲法第 17 條)、公民投票、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監督政府,四種常態主權行使。

Q9公民投票怎麼提案?

依公民投票法經提案、連署達門檻後成案投票,是繞過代議機關的直接民主管道。

Q10怎麼罷免不適任的民意代表?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經提議、連署、投票三階段,達門檻即罷免成功。

Q11怎麼查政府的決策依據?

依政府資訊公開法書面申請會議紀錄、預算明細、決策依據,除國安或個資外機關須提供。

Q12主權在民 vs 多數決差在哪?

主權在民是權力來源、多數決是行使方式之一,且多數決受基本權利底線限制。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日本国憲法 前文 + 第1条(国民主権)
韓國대한민국 헌법 제1조 제2항(주권은 국민에게 있고, 모든 권력은 국민으로부터 나온다)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德國Grundgesetz Art. 20 Abs. 2(Alle Staatsgewalt geht vom Volke aus)
法國Constitution de 1958 Art. 3(La souveraineté nationale appartient au peuple)
美國U.S. Constitution Preamble(We the People)— popular sovereignty doctrine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1

立法沿革 1

(0351225 制定)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351225 制定)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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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華民國憲法第 2 條規定:「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華民國憲法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中華民國憲法第 2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