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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 第 2 條(主權在民)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共同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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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zora5433
9 months ago
以上皆非
國民主權原則
1aw1earner
9 months ago
以上皆非
Test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2條,中華民國的主權屬於國民全體。這表示國家的最高權力是由國民所擁有和行使的。這條憲法規定確立了國民的主權地位,並強調國家的權力應該由國民授權和受到國民的監督。該條款確保了民主政治體制的運作,並強調國家應為國民服務。此原則的重要範例是選舉制度,其中國民可以通過投票選舉他們認為適合代表他們的政府官員。這在台灣的實踐中得到體現,國民可以通過選舉選出他們認為合適的總統、立法委員和其他政府官員,以行使他們的主權。
chichichi
a year ago
高普初考
國會定期改選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釋字591 國民主權、程序「選擇」權(例如仲裁)、程序處分權
alyssa
4 years ago
警察類科
主權不能與其他權力分享
azulouob
4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國民主權原則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