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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法 第 70 條(破產對人身之效力(三)-傳喚、拘提)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法院認為必要時,得傳喚拘提破產人。
  2. 前項傳喚或拘提,準用刑事訴訟法關於傳喚或拘提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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