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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破產法 第 70 條(破產對人身之效力(三)-傳喚、拘提)

  1. 1.法院認為必要時,得傳喚拘提破產人。
  2. 2.前項傳喚或拘提,準用刑事訴訟法關於傳喚或拘提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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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破產法第 70 條規定,法院認為必要時得傳喚或拘提破產人,並準用刑事訴訟法傳喚拘提規定,以確保破產人到場陳述財產狀況。

Q · 破產被法院傳喚不去會怎樣?

依破產法第 70 條,法院在破產程序中認為必要時,可以傳喚破產人到場說明財產狀況;經合法傳喚而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法院得準用刑事訴訟法逕行拘提。若拘提後仍有逃亡或隱匿財產之虞,會進入第 71 條的管收程序,最長六個月。第一張傳票就配合到場,是破產人最低成本的選擇。

白話解讀

破產這兩個字在你心裡可能只是「我還不出錢了」。但宣告破產的那一刻起,你進入了一個會被法院傳喚、傳喚不到會被警察拘提的程序,而且這套抓人的規則直接照搬刑事訴訟法。為什麼民事的破產要動用刑事工具?因為破產不只是你和某個債權人的事,是你和「全部」債權人的事。法律不能讓破產人隨便消失,否則所有人都拿不到錢。所以這條給法院一把鑰匙:你不配合,我傳你;你傳不到,我抓你;被抓還想跑或藏東西,下一條第71條就是管收,最長六個月。多數人以為破產就是申請後等清算,跟蹲苦窯無關。實際上破產人在程序中有「身體義務」,必須親自到場、據實回答、報告財產狀況。這條是那個義務背後的牙齒。

法律定性

破產法第 70 條為破產程序中的人身強制規定,賦予法院於認為必要時傳喚或拘提破產人之權限,並準用刑事訴訟法關於傳喚、拘提之要件與程式。其立法目的在於確保破產人到場、據實陳述財產狀況,使全體債權人的受償權益不致因破產人脫逃或隱匿而落空。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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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破產法 70 條是什麼?

規定法院認為必要時得傳喚或拘提破產人,準用刑事訴訟法傳喚拘提規定。

Q2破產被傳喚不到會被拘提嗎?

會。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法院得準用刑訴逕行拘提。

Q3破產傳喚可以請律師代為出庭嗎?

不行,破產人訊問須本人到場,律師可陪同但不能代答。

Q4破產拘提後還會怎樣?

若有逃亡或隱匿財產之虞,進入第 71 條管收,最長六個月。

Q5民事破產為什麼能用刑事的拘提?

因第 70 條第 2 項明文準用刑事訴訟法傳喚拘提規定。

Q6債權人能要求法院傳喚失聯破產人嗎?

可透過破產管理人向法院反映,由法院認定必要時傳喚。

Q7出國中收到破產傳票怎麼辦?

須在期日前主動聲請改期並附證明,事後解釋恐構成不到場。

Q8破產傳喚有時效限制嗎?

無特定時效,傳喚以送達日為準,期日前未改期未到即可拘提。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措施發動要件法律效果對應條文
傳喚法院認為必要命破產人到場陳述破產法 70 條第 1 項
拘提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強制押解到庭破產法 70 條第 2 項準用刑訴 75 條
管收拘提後仍有逃亡或隱匿財產之虞拘束人身最長六個月破產法 71 條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 日本破産法第38条(破産者等の引致)
🇰🇷 韓國채무자 회생 및 파산에 관한 법률 제319조(구인)
🇩🇪 德國InsO § 98(Haft zur Erzwingung der Auskunft)
🇺🇸 美國11 U.S.C. § 343 + Fed. R. Bankr. P. 2005(apprehension of the debtor)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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