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 75 條(傳喚之效力(二)-拘提)
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拘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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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法院得簽拘票由警察拘提到場。
Q · 收到刑事傳票不去會被抓嗎?
依刑事訴訟法第 75 條,被告經合法傳喚(傳票依法送達或當庭口頭傳喚等)且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法院得核發拘票,由司法警察執行拘提,強制解送到法院。拘提不需要事先警告或第二次通知,但實務上法官通常會先再傳喚一次。住院、出國、重大事故可構成正當理由,但需事前向法院具狀說明並附證明。
白話解讀
收到法院傳票之後,很多人的第一個念頭是「不去會怎樣?」答案寫在這裡:拘提。拘提不是罰款,不是警告,是法院簽發拘票,由司法警察到你家或你工作的地方把你「帶走」。你會被限制人身自由、強制解送到法院。這不是電影裡的情節,這是真實會發生的法律程序。但有一個關鍵的前提:傳喚必須「合法」。什麼是合法傳喚?正式傳票依法送達給你、法官當庭口頭告知並記入筆錄(第72條)、你自己書狀承諾到場(也是第72條)。如果你真的沒收到傳票(例如被寄到舊地址、你已搬家但沒更新戶籍),你不算被「合法傳喚」,法院不能拘提你。另一個保護是「正當理由」:你住院、你在國外、你當天遇到重大事故,這些可以構成不到場的正當理由。但「那天加班」「忘記了」「懶得去」不是正當理由。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 75 條為刑事程序中對被告之強制處分規定,當合法傳喚程序完成且被告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時,法院得簽發拘票,由司法警察執行強制到場,是次於羈押的人身自由限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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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刑事傳票不去會被拘提嗎?▾
會。法院可簽發拘票由警察強制到場
Q2什麼是合法傳喚?▾
傳票依法送達、當庭口頭告知記入筆錄、自己書狀承諾到場三種
Q3什麼算正當理由?▾
住院、國外、重大事故;加班、忘記、懶得去不算
Q4傳票被家人收了算合法傳喚嗎?▾
通常算。同住成年人簽收屬補充送達
Q5拘提時可以拒絕嗎?▾
不可以。抗拒可能構成妨害公務罪
Q6被拘提後可以請律師嗎?▾
可以。到場後享完整被告權利包含緘默權與選任辯護人
Q7拘提後多久要訊問?▾
應即時訊問。羈押審查 24 小時內聲請
Q8事後才請假還來得及嗎?▾
庭期前具狀說明效力遠大於事後補救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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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傳喚 vs 行政傳喚 vs 民事傳喚不到場後果比較 | [ "項目", "刑事傳喚(本條)", "行政傳喚", "民事傳喚" ] | [ [ "不到場後果", "拘提(人身自由)", "罰鍰或逕行裁決", "視同捨棄權利、可缺席判決" ], [ "強制力", "法警執行拘票", "通常無強制到場", "無強制到場" ], [ "合法傳喚條件", "傳票送達/口頭/書狀承諾", "通知送達", "傳票送達" ], [ "當事人身分", "被告", "受處分人", "原告或被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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