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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第 75 條(傳喚之效力(二)-拘提)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拘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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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dice0715
a month ago
高普初考
偵查階段傳喚被告,敢拒絕到場就拘提你。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拘提之。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