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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第 80 條(拘提(四)-執行後之處置)
執行拘提後,應於拘票記載執行之處所及年、月、日、時;如不能執行者,記載其事由,由執行人簽名,提出於命拘提之公務員。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 80 條要求執行拘提後於拘票記載執行處所、年月日時;不能執行者記載事由並簽名,為 24 小時訊問期限之起算依據。
Q · 拘票上的執行時間寫錯,影響什麼?
依刑事訴訟法第 80 條,拘票記載的執行時間是第 93 條 24 小時訊問期限的起算點。時間寫錯、漏寫或竄改,律師可以用監視器、手機紀錄推翻,進而主張逾時訊問程序違法,被告應即釋放。竄改時間更可能觸犯刑法第 213 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1-7 年)。
白話解讀
拘提不是把人帶走就結束了。這條要求警察在執行完拘提之後,必須在拘票上記下三件事:在哪裡執行的、什麼時候執行的(年月日時)。如果找不到人沒辦法執行,也不能就這樣回去交差,必須在拘票上記載為什麼找不到人,然後簽名交回給發拘票的法官或檢察官。這些紀錄看起來像行政瑣事,但它們構成了一條完整的時間線。被告是幾點被帶走的?這個時間點直接決定 24 小時訊問期限從什麼時候起算。如果警察忘了記時間,或者記了一個不正確的時間,這條時間線就斷了,而時間線上的每一個節點都可能成為法庭攻防的焦點。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 80 條規範拘提執行後的書面記載義務:執行人須於拘票上載明執行處所、年月日時;若不能執行,則須記明事由並簽名,將拘票提出於命拘提之法官或檢察官。本條建立拘提程序的可追溯紀錄鏈,為後續羈押審查、24 小時訊問期限計算之程序基礎。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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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拘票執行時間怎麼算?▾
從警察當場帶走被告的精確年月日時起算,須記載於拘票
Q2拘票時間寫錯怎麼辦?▾
可用監視器、手機定位推翻,挑戰 24 小時期限合法性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consequence |
|---|---|
| 拘票記載時間正確 | 24 小時期限從記載時點起算,逾時應即釋放 |
| 拘票時間寫錯/漏寫 | 律師可挑戰程序,法院可能宣告拘提違法、逾時釋放被告 |
| 竄改時間 | 公務員可能觸犯刑法第 213 條登載不實罪(1-7 年)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刑事訴訟法 第 71 条(勾引状の執行手続)
🇰🇷 韓國형사소송법 제85조(구속영장의 집행)
🇨🇳 中國刑事訴訟法 第 84 條
🇩🇪 德國StPO § 114 / § 115 (Vollzug des Haftbefehls, Vorführung)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pénale Article 134 (mandat d'amener)
🇺🇸 美國Fed. R. Crim. P. Rule 4 (Arrest Warrant Execution & Return)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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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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