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票應備二聯,執行拘提時,應以一聯交被告或其家屬。
重點摘要依刑事訴訟法第 79 條,拘票應備二聯,執行拘提時須將其中一聯交付被告或其家屬,是被拘提者啟動救濟程序的書面基礎。
Q · 家人被警察拘提走,警察會不會留下任何書面文件?
會。法律強制要留一聯拘票
依刑事訴訟法第 79 條,拘票必須備二聯,執行拘提時警察應將其中一聯交給被告本人或在場的家屬。這張紙記載拘提時間、案由、拘提理由與解送處所,是計算 24 小時訊問期限的起算點,也是事後主張程序違法或聲請提審的核心證據。如果現場沒收到,立刻記下執行警察的單位、時間、車號,到案後第一時間告知律師。
只有一句話的法條,卻是整個拘提程序中最容易被忽略、也最能保護你的一條。拘票要做成兩聯,執行拘提的時候必須把其中一聯交給被告本人或他的家屬。這不是行政上的客氣,這是法律的硬性要求。為什麼這麼重要?因為那一聯拘票是你手上唯一能證明「國家在什麼時間、以什麼理由、把你帶走」的書面文件。沒有這張紙,你事後要主張拘提違法、要計算 24 小時訊問期限、要請律師聲請提審,全都少了最關鍵的基礎證據。很多人被帶走的時候太慌了,根本沒注意警察有沒有留下這一聯。而警察如果漏交,就是程序違法。
刑事訴訟法第 79 條規定執行拘提時的書面交付義務:拘票需製作二聯,執行拘提時應將其中一聯交付被告或其家屬。此規定為憲法第 8 條人身自由正當程序保障在程序法層次的具體化,建立國家強制處分的「書面化、可檢驗化」原則,是被告事後啟動司法救濟的關鍵證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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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拘票。法律規定拘票要交一聯給被告或家屬。如果警察有留,上面寫了案由、拘提理由、解送處所,這些資訊就是你聯絡律師、啟動救濟的基礎。拍照、記下內容、立刻傳給律師。如果沒留,記下警察來的時間、人數、車輛、所屬單位,打電話到地檢署或派出所確認人被帶去哪裡。
不合法。本條明文規定應以一聯交被告或其家屬,「應」是強制規定不是裁量空間。如果警察只出示不交付,你可以當場要求。如果對方仍然拒絕,記下時間和該名警察的識別資訊。這個程序瑕疵雖然不會讓拘提本身無效,但在羈押審查庭上律師可以據此主張偵查機關程序不嚴謹。
規定執行拘提時警察必須將拘票二聯中的一聯交付給被告本人或在場的家屬,是國家強制處分書面化原則的具體展現。
警察執行拘提時,依法必須把法官簽發的拘票二聯中的一聯實際交到被告或家屬手上,不是只給看一眼。
依第 77 條,會寫被告姓名性別年籍、案由、拘提理由、解送處所、有效期間、簽發法官等。
被告本人或在場的家屬。法條使用「家屬」而非僅限直系,配偶、同居家屬都可以。
三步驟:找拘票(要求交付一聯)、拍照存證(拍下時間案由解送處所)、立刻聯絡律師。
重點看拘提執行時間(24 小時期限起算點)、案由、拘提理由、解送處所、有效期間。
當場明確口頭要求並記下時間、警察單位、識別證號,到案後第一時間告訴律師主張程序瑕疵。
依提審法到法院聲請,附上拘票影本,法院須在 24 小時內處理。沒拘票時亦可聲請但舉證較難。
通知書是請被告自願到場,拒絕到場才能聲請拘票;拘票是強制處分,可動用警力。
不一樣。拘提需事前法官簽發拘票並交付一聯;現行犯逮捕無拘票但需依第 89 條當場告知原因。
| 比較面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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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處分種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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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之被告,得不命具保而責付於其親屬或該管區域內其他適當之人,停止羈押。受責付者,應命出具證書,載明如經傳喚,應令被告隨時到案。
執行拘提,應以拘票示被告。
拘票應備二聯,執行拘提時,應以一聯交被告或其家屬。
羈押之被告,得不命具保而責付於其親屬或該管區域內其他適當之人,停止羈押。受責付者,應命出具證書,載明如經傳喚,應令被告隨時到案。
執行拘提,應以拘票示被告。
拘票應備二聯,執行拘提時,應以一聯交被告或其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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