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5 分鐘

刑事訴訟法 第 73 條(對在監所被告之傳喚)

傳喚在監獄或看守所之被告,應通知該監所長官。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 73 條規定,傳喚在監獄或看守所之被告,法院應通知該監所長官,確保提訊程序合法、戒護安排妥當。

Q · 在押被告被另一個案件傳喚,法院可以直接派人去帶嗎?

依刑事訴訟法第 73 條,傳喚在監獄或看守所之被告,法院必須先通知該監所長官,不能直接派法警去牢裡把人帶走。這條規範看似行政流程,實際保護的是在押被告的程序尊嚴與戒護安全:監所知道被告何時被提出、為了什麼案件、由哪個法院傳喚,被告家屬向監所查詢才能得到答案,辯護人也能據此檢查程序合法性。

白話解讀

一個人被關在看守所裡,另一件案子的法官要傳他出庭。這時候法官不能直接派法警去牢裡把人帶走,必須先通知監所長官。這條看起來只是行政流程,但它背後保護的是一個被關起來的人最後的程序尊嚴:你人在裡面,沒有手機、沒有律師隨時可以打電話,外面發生什麼你根本不知道。如果法院可以不通知監所就把你提出去,你連被帶去哪裡、為了什麼案件都搞不清楚。通知監所長官,等於在你和外部司法程序之間建了一條正式管道:監所知道你要出去、為什麼出去、什麼時候回來。你的家屬問監所的時候,監所也才能告訴他們人去了哪裡。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 73 條規定法院傳喚已在監獄或看守所之被告時,應通知該監所長官,建立法院與監所之間的正式提訊管道,確保在押被告之每一次移動均有正式紀錄、有人負責、戒護安排充分,是在押被告程序保障的最低門檻。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刑事訴訟法第 73 條規定什麼?

法院傳喚在押被告時,必須先正式通知監所長官,由監所安排提解,不可直接派人入監帶走。

Q2為什麼傳喚在押被告要通知監所?

保障被告程序權益、確保戒護安全、留存提訊紀錄、讓家屬可以查詢被告行蹤。

Q3「監所長官」是指誰?

監獄典獄長、看守所所長或代理其職務之主管,依在押處所而定。

Q4法院沒通知監所就提訊會怎樣?

構成傳喚程序瑕疵,辯護人可在審判中提出異議並記載於筆錄。

Q5在押被告同時涉及多案怎麼辦?

可透過律師統整各案庭期,向法院聲請調整或集中,避免疲於奔命。

Q6家屬怎麼知道在押被告被帶去哪裡?

向監所探視時直接詢問,或透過律師向法院確認庭期。

Q7傳喚跟拘提在押被告差在哪?

傳喚是通知請被告到庭、拘提是強制帶到,在押被告通常用提解(依本條程序)。

Q8本條只保護被告嗎?

同時保障被告、監所管理秩序、戒護人員安全與司法程序順暢。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scenarioapplicable_articleprocedure
在押被告本案傳喚刑事訴訟法第 73 條(通知監所長官)法院通知監所長官 → 監所安排提解
在押被告他案傳喚刑事訴訟法第 73 條(通知監所長官)本條同樣適用,他案法院亦須通知監所
未在押被告傳喚刑事訴訟法第 71 條(傳票記載)送達傳票於被告,被告自行到庭
經傳喚不到場刑事訴訟法第 75 條(拘提)得簽發拘票拘提到案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刑事訴訟法 第71条以下(召喚)+ 刑事収容施設法(出廷手続)
🇰🇷 韓國형사소송법 제76조(구금된 피고인의 소환)
🇩🇪 德國StPO § 230 Abs. 1(Anwesenheitspflicht)+ § 134(Vorführung des Beschuldigten)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pénale - extraction de détenu(détenu extrait par l'administration pénitentiaire)
🇺🇸 美國Federal Rules of Criminal Procedure Rule 17 + Writ of Habeas Corpus ad Prosequendum(28 U.S.C. § 2241(c)(5))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