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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事訴訟法 第 148 條(受託送達之處置)

受囑託之機關或公務員,經通知已為送達或不能為送達者,法院書記官應將通知書附卷;其不能為送達者,並應將其事由通知使為送達之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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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148條規定,受囑託機關回報不能送達後,法院書記官須將通知書附卷,並通知當事人,作為其聲請公示送達的依據。

Q · 法院說傳票送不到對方,接下來會怎樣?

依民事訴訟法第148條,受囑託送達的機關回報結果後,法院書記官應將通知書附卷;若是「不能送達」,還必須將失敗事由通知聲請送達的當事人。這個通知不是禮貌提醒,而是啟動下一步的觸發器:當事人收到後,才能據以聲請公示送達(第149條),讓案件繼續審理。

白話解讀

你委託法院幫你把文書送到對方手上,結果送不到。然後呢?這條規定的就是「然後」。受託的機關或公務員回報結果後,法院書記官要把回報文件放進案卷。如果是「送不到」,書記官還必須通知你這件事,讓你知道送達失敗了。這個通知不是客氣的提醒,而是啟動你下一步動作的觸發器:你收到「送不到」的通知後,才能去聲請公示送達(第149條),讓案子繼續走下去。很多人不知道這個環節的存在,案子卡住了也不知道卡在哪裡。問題往往不是法院不幫你,而是送達結果的回報還躺在某個流程裡,你沒有主動追蹤。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148條為囑託送達結果之處置規範,規定受囑託之機關或公務員回報已送達或不能送達後,法院書記官應將通知書附卷存查;於不能送達之情形,並負有將事由通知聲請送達當事人之義務,作為當事人聲請公示送達及主張送達合法性之程序基礎。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法院說送達失敗,我下一步要幹嘛?

收到不能送達通知後,依第149條向法院聲請公示送達,並釋明對方處所確實不明。

Q2送達失敗案子是不是就不能繼續了?

不會。改走公示送達,公告經國內20日或國外60日視為送達,案件照常審理。

Q3書記官沒通知我送達失敗怎麼辦?

可主動致電法院書記官室詢問送達結果,書記官依本條負有通知義務。

Q4囑託送達是什麼意思?

法院委由其他機關、公務員或駐外單位代為送達文書,回報後依第148條處置。

Q5我是被告,主張沒收到送達可以嗎?

可調閱案卷,確認書記官是否依第148條將回報附卷,若紀錄有瑕疵可主張送達不合法。

Q6公示送達要多久才生效?

依第152條,國內公示送達經20日、國外經60日,自公告日起算發生送達效力。

Q7送達失敗通知有沒有時效?

本條通知本身無時效,但收到後應盡速聲請公示送達,拖延可能被認有延滯訴訟。

Q8第148條跟第142條差在哪?

第142條規範不能送達時的處置方式,第148條規範囑託送達回報後的附卷與通知義務。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情形書記官處置是否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後續動作
回報「已送達」將通知書附卷否(本條不課通知義務)等待法院續行審理
回報「不能送達」將通知書附卷是(並通知失敗事由)據以聲請公示送達(第149條)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事訴訟法 第98条以下(送達の通則)— 嘱託送達の処理
🇰🇷 韓國민사소송법 제174조 이하(송달)— 촉탁송달
🇨🇳 中國民事诉讼法 第十章 送达(委托送达)
🇩🇪 德國ZPO §§ 183–184(Zustellung im Ausland / durch Ersuchen)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civile, art. 683 et s.(notification internationale)
🇺🇸 美國FRCP Rule 4(f)(service in a foreign coun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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