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民事訴訟法 第 148 條(受託送達之處置)

快速跳轉

受囑託之機關或公務員,經通知已為送達或不能為送達者,法院書記官應將通知書附卷;其不能為送達者,並應將其事由通知使為送達之當事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148條規定,受囑託機關回報不能送達後,法院書記官須將通知書附卷,並通知當事人,作為其聲請公示送達的依據。

Q · 法院說傳票送不到對方,接下來會怎樣?

書記官會把結果附卷並通知你送達失敗

依民事訴訟法第148條,受囑託送達的機關回報結果後,法院書記官應將通知書附卷;若是「不能送達」,還必須將失敗事由通知聲請送達的當事人。這個通知不是禮貌提醒,而是啟動下一步的觸發器:當事人收到後,才能據以聲請公示送達(第149條),讓案件繼續審理。

深度解讀

你委託法院幫你把文書送到對方手上,結果送不到。然後呢?這條規定的就是「然後」。受託的機關或公務員回報結果後,法院書記官要把回報文件放進案卷。如果是「送不到」,書記官還必須通知你這件事,讓你知道送達失敗了。這個通知不是客氣的提醒,而是啟動你下一步動作的觸發器:你收到「送不到」的通知後,才能去聲請公示送達(第149條),讓案子繼續走下去。很多人不知道這個環節的存在,案子卡住了也不知道卡在哪裡。問題往往不是法院不幫你,而是送達結果的回報還躺在某個流程裡,你沒有主動追蹤。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3 版

本條有 15 條相關條文與名詞連結。

本條有 3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民事訴訟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事訴訟法第 148 條規定:「受囑託之機關或公務員,經通知已為送達或不能為送達者,法院書記官應將通知書附卷;其不能為送達者,並…」(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事訴訟法第 14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事訴訟法第 148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57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