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531 條(委任事務處理權之授與)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為委任事務之處理,須為法律行為,而該法律行為,依法應以文字為之者,其處理權之授與,亦應以文字為之。其授與代理權者,代理權之授與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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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wei1217
a month ago
司法類科
委任事務須為法律行為時以及其處理權之授與、代理權之授與,應以文字為之。
cnnng
4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違反,代理權處理權之授予無效,惟委任契約仍有效,仍有間接代理之適用
bj199180
8 months ago
高普初考
EX.不動產物權契約
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為委任事務之處理,須為法律行為,而該法律行為,依法應以文字為之者,其➡️處理權之授與,亦應以文字為之。其➡️授與代理權者,代理權之授與亦同。
違反531之代理權授與依73無效➡️無權代理
ethanlawyer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代理權之授與&委任契約,原則上是不要式行為。若(1)A授與代理權與B,並(2)委任B出售A的不動產→因(2)事務的處理是要式行為,則(2)也應是要式行為,且(1)也應是要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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