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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532 條(受任人之權限-特別委任或概括委任)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受任人之權限,依委任契約之訂定;未訂定者,依其委任事務之性質定之。委任人得指定一項或數項事務而為特別委任,或就一切事務,而為概括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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