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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4 條(以文字為準)

關於一定之數量,同時以文字及號碼表示者,其文字與號碼有不符合時,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文字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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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4 條規定,數量同時以文字與號碼表示而不符、法院不能判斷原意時,以文字為準。

Q · 合約上文字金額和數字金額不一樣,要照哪個?

依民法第 4 條,當一定數量同時以文字與號碼記載而兩者不符,法院會先依其他證據(對話紀錄、報價單、匯款明細)探求當事人真正合意;只有在無法判斷原意時,才退守以文字為準。原因是國字大寫的防篡改性與書寫門檻都高於阿拉伯號碼。

白話解讀

你簽合約的時候有沒有注意過,金額通常會寫兩次?一次用國字大寫「壹佰萬元整」,一次用阿拉伯數字「1,000,000」。平常兩者一致,你不會多想。但有一天你發現合約上文字寫「壹佰萬」,數字欄卻打「10萬」。你覺得應該照哪個?多數人的直覺是「數字比較精確吧」。法律的答案剛好相反。這條的邏輯是:國字大寫需要一筆一劃寫出來,偽造和筆誤的難度比隨手敲幾個阿拉伯數字高得多。所以當法院無法判斷雙方當初到底講好多少錢時,文字說了算。但注意前提:法院會先試著還原你們真正的合意。如果有其他證據(LINE 對話、估價單、匯款紀錄)能證明真正的金額,法院不一定死守文字。這條是最後的安全閥,不是唯一的判斷標準。

法律定性

民法第 4 條是契約解釋的補充規則:當同一筆數量同時以國字文字與阿拉伯號碼表示、兩者發生不符,且法院無法依其他證據判斷當事人真正合意時,以文字記載為準。其立論基礎在於文字的防篡改性與書寫門檻高於號碼,而非文字本身較為正確。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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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支票上金額寫錯了,文字跟數字不一樣怎麼辦?

支票同樣適用文字優先原則。開票人發現寫錯應立刻向銀行掛失止付並重新開立;持票人則由銀行依文字金額兌付。注意:銀行不會自動挑金額小的付,照文字走,若文字金額較高致持票人多拿,開票人事後可依不當得利(民法第 179 條)請求返還差額。

Q2電子合約沒有手寫文字,這條還適用嗎?

邏輯相同,文字不限於手寫。電子合約若一處以中文寫出金額(如『本案總價新臺幣壹佰萬元整』)、另一處數字欄不同,法院仍以中文敘述優先。電子合約的版本歷程(修改紀錄)在認定當事人真意時,往往比文字欄本身更具殺傷力。

Q3故意在合約上把文字金額寫高,事後拿這條來多要錢,行得通嗎?

行不通。本條前提是『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若對方能舉證你是故意寫高(如議價紀錄明確),法院會直接認定真意而不適用文字優先;故意竄改合約金額更可能構成偽造文書(刑法第 210 條)。刻意製造的文字數字不符,反而讓你在法官心中的可信度崩盤。

Q4民法第 4 條是什麼?

規範同一數量以文字及號碼表示而不符時的判準:法院無法判斷原意就以文字為準,是契約解釋的補充規則。

Q5文字為準和探求真意哪個先?

探求真意先。法院先用對話紀錄、報價單還原合意,查不出才以文字為準。

Q6什麼叫『一定之數量』?

不限金錢,包含貨物件數、面積、重量等任何可量化、同時以文字與號碼表示的數量。

Q7民法第 4 條和第 5 條差在哪?

第 4 條處理『文字與號碼不符』採文字;第 5 條處理『數次表示不一致』採最低額。

Q8發現合約文字數字不符怎麼處理?

保全原件 → 蒐集真意證據 → 寄存證信函主張正確金額 → 必要時訴訟或調解。

Q9支票金額寫錯怎麼補救?

開票人向銀行掛失止付並重開;多付差額可依不當得利(民法第 179 條)追回。

Q10金額爭議打官司要多少錢?

裁判費約請求金額的 1.1%,50 萬以下可走簡易程序,得自行處理免律師。

Q11怎麼證明雙方真正合意金額?

保全 LINE 對話、email、報價單、估價單、匯款明細;電子合約的版本修改紀錄尤其有力。

Q12民法第 4 條 vs 票據法第 7 條哪個適用?

票據(支票、本票、匯票)金額爭議優先適用票據法第 7 條(特別法),其餘契約適用民法第 4 條。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art4art5bills_art7
適用情境文字與號碼不符數次表示不一致票據金額文字與號碼不符
判準法院不能決定原意時以文字為準以最低額為準以文字記載金額為準
前提先探求當事人真意先探求當事人真意票據文義性,從嚴認定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手形法第6条(手形金額の文字と数字の不一致は文字を優先)— 票據限定,民法無一般通則
🇰🇷 韓國어음법 제6조(어음 금액 문자·숫자 불일치 시 문자 우선)— 票據限定
🇨🇳 中國票据法第8条(金額文字與數碼不一致則票據無效)— 效果不同:無效而非文字優先
🇩🇪 德國Wechselgesetz Art. 6(Wechselsumme: bei Abweichung gilt die in Buchstaben)— 票據限定
🇫🇷 法國Code civil art. 1376(ancien art. 1326 - acte sous seing privé: la somme en toutes lettres prévaut)
🇺🇸 美國UCC § 3-114(words prevail over numbers in negotiable instru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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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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