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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4 條(以文字為準)

關於一定之數量,同時以文字及號碼表示者,其文字與號碼有不符合時,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文字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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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4 條規定,數量同時以文字與號碼表示而不符、法院不能判斷原意時,以文字為準。

Q · 合約上文字金額和數字金額不一樣,要照哪個?

依民法第 4 條,當一定數量同時以文字與號碼記載而兩者不符,法院會先依其他證據(對話紀錄、報價單、匯款明細)探求當事人真正合意;只有在無法判斷原意時,才退守以文字為準。原因是國字大寫的防篡改性與書寫門檻都高於阿拉伯號碼。

白話解讀

你簽合約的時候有沒有注意過,金額通常會寫兩次?一次用國字大寫「壹佰萬元整」,一次用阿拉伯數字「1,000,000」。平常兩者一致,你不會多想。但有一天你發現合約上文字寫「壹佰萬」,數字欄卻打「10萬」。你覺得應該照哪個?多數人的直覺是「數字比較精確吧」。法律的答案剛好相反。這條的邏輯是:國字大寫需要一筆一劃寫出來,偽造和筆誤的難度比隨手敲幾個阿拉伯數字高得多。所以當法院無法判斷雙方當初到底講好多少錢時,文字說了算。但注意前提:法院會先試著還原你們真正的合意。如果有其他證據(LINE 對話、估價單、匯款紀錄)能證明真正的金額,法院不一定死守文字。這條是最後的安全閥,不是唯一的判斷標準。

法律定性

民法第 4 條是契約解釋的補充規則:當同一筆數量同時以國字文字與阿拉伯號碼表示、兩者發生不符,且法院無法依其他證據判斷當事人真正合意時,以文字記載為準。其立論基礎在於文字的防篡改性與書寫門檻高於號碼,而非文字本身較為正確。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民法第 4 條是什麼?

規範同一數量文字與號碼不符時的判準:法院無法判斷原意就以文字為準。

Q2合約金額文字和數字不一樣以哪個為準?

原則以文字為準,但法院會先用其他證據還原雙方真正合意。

Q3為什麼是文字為準不是數字?

國字大寫難以塗改、書寫門檻高,防篡改性勝過阿拉伯數字。

Q4支票金額文字與號碼不符怎麼辦?

票據另有票據法第 7 條規定,同樣以文字(記載文字)金額為準。

Q5發現合約文字數字不符要怎麼處理?

立刻保全原件與磋商證據,寄存證信函主張正確金額。

Q6這條只管金錢嗎?

不限金錢,條文是「一定之數量」,貨物數量、面積等同樣適用。

Q7對方故意把文字寫高能多要錢嗎?

不行,能證明真意就不適用文字優先,甚至可能涉偽造文書。

Q8電子合約沒手寫字還適用嗎?

適用,文字不限手寫,中文敘述金額與數字欄不符同樣以文字優先。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art4art5bills_art7
適用情境文字與號碼不符數次表示不一致票據金額文字與號碼不符
判準法院不能決定原意時以文字為準以最低額為準以文字記載金額為準
前提先探求當事人真意先探求當事人真意票據文義性,從嚴認定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手形法第6条(手形金額の文字と数字の不一致は文字を優先)— 票據限定,民法無一般通則
🇰🇷 韓國어음법 제6조(어음 금액 문자·숫자 불일치 시 문자 우선)— 票據限定
🇨🇳 中國票据法第8条(金額文字與數碼不一致則票據無效)— 效果不同:無效而非文字優先
🇩🇪 德國Wechselgesetz Art. 6(Wechselsumme: bei Abweichung gilt die in Buchstaben)— 票據限定
🇫🇷 法國Code civil art. 1376(ancien art. 1326 - acte sous seing privé: la somme en toutes lettres prévaut)
🇺🇸 美國UCC § 3-114(words prevail over numbers in negotiable instrument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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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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