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624 條(託運單之填發及其應記載事項)
- 1.託運人因運送人之請求,應填給託運單。
- 2.託運單應記載左列事項,並由託運人簽名: 一、託運人之姓名及住址。 二、運送物之種類、品質、數量及其包皮之種類、個數及記號。 三、目的地。 四、受貨人之名號及住址。 五、託運單之填給地,及填給之年月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624 條規定,託運人因運送人請求應填給並簽名託運單,記載運送物種類、數量、目的地與受貨人等五項事項。
Q · 宅配單一定要填嗎?不填會怎樣?
依民法第 624 條,託運人「因運送人之請求」應填給託運單,運送人有權要求你填,不填可拒絕承運。託運單須記載運送物種類、品質、數量、包皮、目的地、受貨人名號住址、填給地及年月日,並由託運人簽名。這張單上記載什麼,出事時就以什麼追究責任,漏報價值或特性會成為運送人免責的理由。
白話解讀
託運單是什麼?它是託運人(你,要寄東西的人)依運送人請求填寫的一張清單,記載貨是誰寄的、寄什麼、去哪裡、給誰。聽起來很無聊,但這張紙的真正功能是「責任分配的契據」:你寫了什麼,未來出事時就用什麼追責。寫錯品名、漏報數量、地址不清,全部會回過頭來變成你不能求償的理由。法律的用詞是「因運送人之請求」,意思是運送人有權要求你填,你不填他可以拒運。多數人簽宅配單時連看都沒看,店員幫你打字你直接點頭,東西出事才發現託運單上寫的根本不是你寄的東西。從那一刻起,主導權已經不在你手上。
法律定性
民法第 624 條為運送契約的書面化義務規範:託運人因運送人請求,應填給並簽名一份載明運送物種類品質數量、目的地、受貨人及填給時地等五項事項的託運單,作為運送契約內容與責任分配的書面憑證。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民法624條託運單是什麼?▾
運送契約的書面文件,記載運送物與收受人資訊,是責任歸屬的關鍵證據。
Q2託運單一定要填嗎?▾
運送人有權請求託運人填給,不填運送人可拒絕承運。
Q3託運單要記載哪五項?▾
託運人姓名住址、運送物種類品質數量包皮、目的地、受貨人名號住址、填給地及年月日。
Q4店員代填託運單責任算誰?▾
算託運人,店員是代筆,簽名或按確認即視為託運人填給。
Q5託運單漏報價值會怎樣?▾
貴重物品未報明價值,依民法639條運送人不負賠償責任。
Q6託運單要怎麼填才能保障求償?▾
完整載明品名、數量、價值與特性,並要求運送人簽收確認。
Q7託運單和提單差在哪?▾
託運單由託運人填給運送人(624),提單由運送人填給託運人(625),方向相反。
Q8託運單爭議有沒有時效?▾
託運單記載本身無特定時效,但運送物賠償請求權適用民法623條一年短期時效。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