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民法第 624 條規定,託運人因運送人請求應填給並簽名託運單,記載運送物種類、數量、目的地與受貨人等五項事項。
Q · 宅配單一定要填嗎?不填會怎樣?
運送人有權要求填,你填的內容就是日後追責依據
依民法第 624 條,託運人「因運送人之請求」應填給託運單,運送人有權要求你填,不填可拒絕承運。託運單須記載運送物種類、品質、數量、包皮、目的地、受貨人名號住址、填給地及年月日,並由託運人簽名。這張單上記載什麼,出事時就以什麼追究責任,漏報價值或特性會成為運送人免責的理由。
託運單是什麼?它是託運人(你,要寄東西的人)依運送人請求填寫的一張清單,記載貨是誰寄的、寄什麼、去哪裡、給誰。聽起來很無聊,但這張紙的真正功能是「責任分配的契據」:你寫了什麼,未來出事時就用什麼追責。寫錯品名、漏報數量、地址不清,全部會回過頭來變成你不能求償的理由。法律的用詞是「因運送人之請求」,意思是運送人有權要求你填,你不填他可以拒運。多數人簽宅配單時連看都沒看,店員幫你打字你直接點頭,東西出事才發現託運單上寫的根本不是你寄的東西。從那一刻起,主導權已經不在你手上。
民法第 624 條為運送契約的書面化義務規範:託運人因運送人請求,應填給並簽名一份載明運送物種類品質數量、目的地、受貨人及填給時地等五項事項的託運單,作為運送契約內容與責任分配的書面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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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很大。託運單上的記載直接決定運送人的責任範圍。你沒寫價值、沒寫易碎、沒寫特殊性質,出事時運送人都能用「我不知道這是貴重品」當免責理由(民法第639條)。寄高價物品一定要在託運單上明確標示品名和價值,並要求運送人簽收確認。
算你的。店員是受你委託代為填寫,法律效果歸於你。你在單子上簽名或在電子系統按確認的那一刻,就視為你填給運送人。按確認前一定要看一眼螢幕上顯示的品名和金額,發現錯誤立刻請店員修改。
依民法624條,託運單須記載:一、託運人姓名及住址;二、運送物種類品質數量及包皮種類個數記號;三、目的地;四、受貨人名號及住址;五、託運單填給地及填給年月日,並由託運人簽名。
運送契約的書面文件,記載運送物與收受人資訊,是責任歸屬的關鍵證據,運送人有權請求託運人填給。
填單義務不是自動發生,而是運送人有權要求託運人填,運送人請求時託運人不填可被拒絕承運。
託運單由託運人填給運送人(624條),提單由運送人填給託運人(625條),方向相反、功能不同。
完整載明品名、數量、價值與易碎特性,核對後簽名,並索取留存副本作為書面證據。
依民法639條主動在託運單報明價值,要求運送人簽收確認,否則貴重物品運送人不負賠償。
原則依託運單記載的運送物價值,貴重物品未報明價值者運送人不負責,並適用623條一年時效。
調出託運單副本比對實際物品,搭配購買發票、出貨照片補強記載不完整的部分。
兩者都有。託運單(624)是託運人填給的契約憑證,提單(625)是運送人填發代表運送物,提單還可背書轉讓。
民法託運單適用陸運一般運送,海商法54條載貨證券適用海運且具物權效力可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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託運人因運送人之請求,應填給託運單。 託運單應記載左列事項,並由託運人簽名: 一、託運人之姓名及住址。 二、運送物之種類、品質、數量及其包皮之種類、個數及記號。 三、目的地。 四、受貨人之名號及住址。 五、託運單之填給地,及填給之年、月、日。
託運人因運送人之請求,應填給託運單。 託運單應記載左列事項,並由託運人簽名: 一、託運人之姓名及住址。 二、運送物之種類、品質、數量及其包皮之種類、個數及記號。 三、目的地。 四、受貨人之名號及住址。 五、託運單之填給地,及填給之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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