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民法623短期時效

快速跳轉
  1. 1.關於物品之運送,因喪失、毀損或遲到而生之賠償請求權,自運送終了,或應終了之時起,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2. 2.關於旅客之運送,因傷害或遲到而生之賠償請求權,自運送終了,或應終了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你網購的東西被快遞摔爛、行李被航空公司搞丟、搬家公司把你家具刮花,你以為跟一般民事糾紛一樣有十五年慢慢告?錯得離譜。物品運送只給你「一年」,從運送結束那天開始倒數。一年內沒提告,請求權直接消滅,對方笑著跟你說「時效過了」,你連法院的門都進不去。旅客傷害稍微仁慈一點,給你兩年。為什麼這麼短?因為運送業流動性高、證據消失快,立法者選擇犧牲你的時間換取交易效率。多數人發現東西壞了會先跟業者「協商看看」,協商三個月、五個月、十個月,等到談不攏想告,時效剩沒幾天,證據也散了。這條是運送糾紛中最致命的暗門,律師接案第一件事就是看日期,日期過了什麼證據都沒用。

相關函釋 1

立法沿革 2

(0181105 制定)

關於物品或旅客之運送,如因喪失、損傷或遲延而生之賠償請求權,自運送終了或應終了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0880402 修正)

關於物品之運送,因喪失、毀損或遲到而生之賠償請求權,自運送終了,或應終了之時起,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關於旅客之運送,因傷害或遲到而生之賠償請求權,自運送終了,或應終了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立法理由一、關於物品運送,其因喪失、毀損或遲到而生之賠償請求權,以從速行使為宜。將二年之消滅時效期間修正為一年。又「遲延」二字,文義欠明,參照第六百三十六條,應指「遲到」而言,併予修正。   二、關於旅客運送,如因傷害或遲到而生之賠償請求權,為保障旅客權益,仍以維持二年之消滅時效期間為妥,爰予列為第二項。

(0181105 制定)

關於物品或旅客之運送,如因喪失、損傷或遲延而生之賠償請求權,自運送終了或應終了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0880402 修正)

一、關於物品運送,其因喪失、毀損或遲到而生之賠償請求權,以從速行使為宜。將二年之消滅時效期間修正為一年。又「遲延」二字,文義欠明,參照第六百三十六條,應指「遲到」而言,併予修正。   二、關於旅客運送,如因傷害或遲到而生之賠償請求權,為保障旅客權益,仍以維持二年之消滅時效期間為妥,爰予列為第二項。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623 條規定:「關於物品之運送,因喪失、毀損或遲到而生之賠償請求權,自運送終了,或應終了之時起,一年間不行使而消…」(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62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623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8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