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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634 條(運送人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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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送人對於運送物之喪失、毀損或遲到,應負責任。但運送人能證明其喪失、毀損或遲到,係因不可抗力或因運送物之性質或因託運人或受貨人之過失而致者,不在此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634條規定運送物喪失、毀損或遲到,運送人原則應負賠償責任,舉證責任倒置,須由運送人證明免責事由。

Q · 貨物在運送途中壞了或不見了,是誰要負責?

原則運送人賠,除非他能舉證符合三種免責事由

依民法第634條,運送物在運送途中喪失、毀損或遲到,運送人原則上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且舉證責任倒置——託運人不必證明運送人怎麼弄壞的。運送人想免責,必須反過來證明損害係因不可抗力、運送物本身性質、或託運人、受貨人之過失所致,三者之一證不出來就要賠。

深度解讀

你在網拍賣了一支手錶,用宅配寄出,結果送到買家手上時錶面碎了。你的第一反應可能是「運氣不好」或「宅配怎麼這麼爛」。但 634 條告訴你一件事:你什麼都不用證明,運送人就要賠。這是民法裡少數幾個「舉證責任翻轉」的條文之一。一般侵權行為你要證明對方有過失(184 條),但運送契約不用。東西進了運送人的手、出來時壞了或不見了,責任直接歸運送人。想脫責?換他來證明三件事之一:不可抗力(地震、颱風)、貨物本身的性質(冰淇淋會融化)、或託運人/收貨人自己有錯(你沒包好)。證不出來就賠。這條的威力在於:你不需要知道貨物在運送途中到底發生什麼事,那是運送人的問題,不是你的問題。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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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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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634 條規定:「運送人對於運送物之喪失、毀損或遲到,應負責任。但運送人能證明其喪失、毀損或遲到,係因不可抗力或因…」(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63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634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