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634 條(運送人之責任)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運送人對於運送物之喪失、毀損或遲到,應負責任。但運送人能證明其喪失、毀損或遲到,係因不可抗力或因運送物之性質或因託運人或受貨人之過失而致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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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運送人」對於運送物之喪失、毀損或遲到,應負責任。
「物品」運送人之責任
無過失責任中之通常事變責任
Exc運送人能證明其喪失、毀損或遲到,係因「不可抗力」或因運送物之性質或因託運人或受貨人之過失而致者,不在此限。
en13427
a year ago
專業證照
通常事變責任(不可抗力)
chemin
3 years ago
無過失責任中之通常事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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