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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5 分鐘

民法 第 635 條(運送物有易見瑕疵時運送人責任)

運送物因包皮有易見之瑕疵而喪失或毀損時,運送人如於接收該物時,不為保留者,應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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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635 條規定,運送物包裝有易見瑕疵而毀損時,運送人若於接收時未當場保留,即不得事後以包裝不良免責,仍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Q · 包裝有破洞,物流收貨時沒講話,事後可以說「是你包不好」嗎?

依民法第 635 條,運送物的包裝若有「易見之瑕疵」(破洞、壓扁、潮濕、封條未封等肉眼可辨者),運送人在接收時必須當場提出保留(在單據上記載),否則事後不得以「託運人包裝不良」為由免責,仍須對喪失或毀損負賠償責任。但若是隱藏性瑕疵(須拆封才發現),本條不適用,運送人仍可主張第 634 條的託運人過失抗辯。

白話解讀

想像一下這個畫面:物流來你家收件,司機瞄了一眼紙箱,發現角落已經被壓扁了,但他沒說話就收走了。幾天後貨物送到,買家打開一看,裡面的東西也壞了。這時候你該慶幸有 635 條。這條說的是:如果包裝有肉眼看得出來的瑕疵(破洞、壓扁、封條沒封好),運送人在收貨時沒有當場提出保留意見,他就不能事後用「是你自己包得爛」當作脫責理由,照樣要賠。這是 634 條那三個免責事由中「託運人過失」的堵漏條款。運送人不能收的時候不吭聲、出事的時候再甩鍋。看到瑕疵就要當場講,不講就視為接受。這是運送業的「沉默成本」。

法律定性

民法第 635 條是運送契約中的舉證程序條款,規範運送人對「易見包裝瑕疵」的即時保留義務:當運送物因外觀可辨的包裝瑕疵而喪失或毀損時,運送人若未於接收時表示保留,即喪失以包裝不良免責的抗辯權,須負損害賠償責任。其立法目的在堵住第 634 條免責事由被濫用的漏洞,使沉默不等於免責。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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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什麼是易見之瑕疵?

指肉眼或一般注意下可辨識的包裝問題,如破洞、壓扁、變形、潮濕、封條未封,不需拆封或工具檢查。

Q2運送人怎麼保留才算數?

在託運單或簽收單上書面記載瑕疵狀態即可,不需特定格式,但必須是接收當下記載,口頭或事後補登不算。

Q3隱藏的包裝瑕疵也適用第 635 條嗎?

不適用。隱藏瑕疵須拆封才能發現,運送人無從即時保留,仍可依第 634 條主張託運人過失。

Q4運送物毀損的求償時效多久?

依民法第 623 條,自運送終了之日起 1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Q5收貨方發現包裝有問題該怎麼簽收?

在簽收欄註明「外箱受損,保留驗貨權利」,保全未來主張運送人責任的空間。

Q6電商退貨包裝破損,賣家能拒收嗎?

要看物流交貨時有無做保留記載,沒做保留,賣家主張不接受退貨的抗辯力會變弱。

Q7第 635 條是運送人有利還是託運人有利?

對託運人有利。它限縮運送人以包裝不良脫責的空間,要求運送人在收貨時即盡檢查與表態義務。

Q8託運時怎麼預防運送人事後甩鍋?

交付時主動要求運送人當場確認包裝完好並簽名,讓對方先承認接收時無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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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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