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631 條(託運人之告知義務)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運送物依其性質,對於人或財產有致損害之虞者,託運人於訂立契約前,應將其性質告知運送人,怠於告知者,對於因此所致之損害,應負賠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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