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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8 分鐘8 分鐘8 分

民法 第 945 條(占有之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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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占有依其所由發生之事實之性質,無所有之意思者,其占有人對於使其占有之人表示所有之意思時起,為以所有之意思而占有。其因新事實變為以所有之意思占有者,亦同。
  2. 2.使其占有之人非所有人,而占有人於為前項表示時已知占有物之所有人者,其表示並應向該所有人為之。
  3. 3.前二項規定,於占有人以所有之意思占有變為以其他意思而占有,或以其他意思之占有變為以不同之其他意思而占有者,準用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945 條規定他主占有要轉為自主占有,須向使其占有之人明確表示,且若已知真所有人應同時通知,時效才開始起算。

Q · 租了三十年的房子,能不能因為住太久變成我的?

不能。沒做民法 945 條的明確意思表示,時效一天都沒跑

依民法第 945 條,租屋人屬於「他主占有」(知道這不是自己的而占有),時效取得的時鐘根本沒啟動。要轉成「自主占有」必須向房東明確表示「從今起我當這是我的」,且若房東不是真正所有人(如二房東),還要同時通知真正地主。從表示送達那天起算,再連續占有 20 年(民法第 770 條)並辦理所有權登記(民法第 769 條),才有時效取得的可能。

深度解讀

你租房子住了三十年,房東都沒來收租,你能不能主張這房子變成你的?很多人以為「住夠久就是我的」,這個直覺錯得離譜。法律上占有分兩種靈魂:一種是「我知道這不是我的」(叫他主占有,租客、借用人都是),一種是「我當它是我的」(叫自主占有)。只有後者才能累積成「時效取得所有權」的資格。這條法律就是那道閘門:它告訴你,他主占有要變成自主占有,不是你心裡默默改變想法就算數,你必須「明確向對方表示」:從今天起,我不當這是租的了,我當它是我的。而且從 99 年修法後,如果當初給你占有的人不是真正的所有權人(例如二房東),你還必須同時通知真正的所有人。沒做這個動作,時效一天都不會開始跑。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2 則

立法沿革 2 版

  • 占有人名詞
  • 非名詞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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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945 條規定:「占有依其所由發生之事實之性質,無所有之意思者,其占有人對於使其占有之人表示所有之意思時起,為以所…」(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94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945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9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