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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87 條(虛偽意思表示)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
  2. 虛偽意思表示,隱藏他項法律行為者,適用關於該項法律行為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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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3 month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 債權及物權行為均無效 Exc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 🔵 學說(王澤鑑師): 善意第三人應為「1️⃣法律行為」且「2️⃣涉及物權變動」之第三人 ❌繼承人(法律事實) ❌269第三人利益契約 🔵多數說:❌承租人(僅單純取得債權,未取得物權) * 🔵 學說(王澤鑑師): 759-1、801、948為87 1但書之特別規定 II 虛偽意思表示,隱藏他項法律行為者,適用關於該項法律行為之規定。 隱藏行為(掛羊頭賣狗肉) 例如假買賣真贈與
minnie0224
6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口訣: 法律行為+無權處份 ➡️想到:善意受讓。 債權、物權均無效 移轉登記無效➡️民759之1
minnie0224
6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1️⃣前段 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
anny
7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注意第二項:隱藏的法律行為仍為有效(e.g.假買賣真贈與,則買賣行為無效,贈與行為有效)
lcypi
8 months ago
文科系所
無效:自始、當然、確定 不生效力 舉例解釋:假買賣,因無效,物權不發生變動。 當事人(善意第三人)得主張同謀虛偽意表為無效或有效,是為了保護交易安全。 通常會主張有效➡️物權行為有效、乙非無權處分➡️善三有效,故甲乙不得以ex塗銷登記 告丙。
p0926367978
a year ago
法院司法人員
所謂第三人,並不包含因繼承關係取得該所有權之第三人,係指因法律關係取得之第三人。
janecho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I但書 債權讓與有其適用於地
boygirl702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第三人應為交易(法律行為)之第三人,而非繼承(法律事實)之第三人
alice96
2 years ago
高普初考
要件: 1.表意人與相對人均為虛偽意思表示 2.故意、通謀 (如脫產) 效果: 原則:無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例外:隱藏行為(§87第二項)(俗稱掛羊頭賣狗肉)
cclemon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第三人:係經由法律行為取得權利,第三人與相對人間必有處分行為
zxcv8642123
2 years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簡單的來說需要雙方都對於要作假這件事情有共識,才會無效,只有一方自己在心中認為是沒用的。但是有特別的規定就是不能對善良的第三人主張。-來源自網路柯毓榮律師
siriss074
4 years ago
司法類科
無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但作虛偽意思表示之「繼承人」不算善意第三人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