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87 條(虛偽意思表示)
- 1.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
- 2.虛偽意思表示,隱藏他項法律行為者,適用關於該項法律行為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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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 87 條規定,雙方通謀所為的虛偽意思表示無效,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若虛偽表示下隱藏其他法律行為,則依該隱藏行為本身的性質適用。
Q · 雙方串通做的假買賣,法律效力如何?
依民法第 87 條第一項,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所為的虛偽意思表示自始無效,例如為躲債而把房子「假賣」給親屬。但但書規定不得以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若該財產又轉手給不知情的買家,原權利人不能再主張交易是假的。第二項則規定,虛偽表示下若隱藏其他真實法律行為(如借貸、贈與),該隱藏行為仍依其本身性質判斷效力。
白話解讀
想像一個畫面:欠一屁股債的朋友,突然把名下房子「賣」給他表哥,價錢寫一百萬,實際上一毛錢都沒付,房子還是他在住。為什麼要這樣做?躲債。這招叫「假買賣真脫產」,法律上叫通謀虛偽意思表示。這條很直接:兩個人合起來演戲騙外人,這齣戲對彼此來說無效,想反悔隨時可以。但重點在但書那句:不能拿這個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什麼意思?如果那個表哥後來又把房子賣給一個完全不知情的買家,這個買家受到保護,你不能跳出來說「那是假的交易啊房子還是我朋友的」。第二項更有意思:假買賣底下如果藏了別的真實約定(例如其實是借貸或贈與),那個藏著的真東西照樣有效。法律看穿了你的表演,但不代表底下的實質就跟著消失。
法律定性
民法第 87 條規範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指表意人與相對人雙方明知而互相串通所為的不實意思表示,其表面行為自始無效;但為維護交易安全,不得以該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若虛偽表示底下隱藏其他真實法律行為,則就該隱藏行為適用其本身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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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朋友把房子低價賣給家人,我借他的錢拿得回來嗎?▾
可能可以。你需要證明這個買賣是通謀虛偽(雙方都知道是假的),或者構成詐害債權(民法第244條)。前者門檻較高要證明兩人都知情且串通,後者只要證明對方的處分行為客觀上害到你就可以。實務上通常兩條一起主張,讓法官自己選對你有利的那條。關鍵證據是交易不合理的地方:價格、付款方式、親屬關係、標的物占有。
Q2為了節稅做假買賣真贈與,會有什麼後果?▾
三重風險。一、稅務上國稅局用實質課稅原則認定是贈與,補稅加 1 到 3 倍的罰鍰。二、民事上如果有債權人,這筆假交易可能被主張通謀虛偽無效,財產被追回。三、刑事上可能涉及逃漏稅捐罪。想合法節稅請找會計師規劃分年贈與,免稅額度用好用滿才是正解。
Q3我買了一間房子,後來被告說之前某一手是假買賣怎麼辦?▾
但書保護你。只要你是善意第三人(買的時候不知道前一手是通謀虛偽),你的所有權受保護,原權利人不能對你主張那筆假交易無效。買房前一定要調完整的登記謄本和異動索引,看前幾手的移轉原因和價格;若看到低價親屬過戶、短期多次轉手等異常,務必查清楚。
Q4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是什麼?▾
指雙方明知並互相串通所為的不實意思表示,例如為躲債做的假買賣,表面交易自始無效。
Q5通謀虛偽和真意保留差在哪?▾
真意保留是單方心中保留真意而相對人不知,原則有效;通謀虛偽是雙方都知情串通,自始無效。
Q6什麼是隱藏行為?▾
假交易底下藏著的真實約定,例如表面寫借款實際是贈與,該隱藏行為依其本身性質判斷效力,不被表面無效拖累。
Q7善意第三人和惡意第三人差在哪?▾
善意第三人交易時不知前手為假交易,受但書保護;惡意第三人明知或可得而知,不受保護。
Q8假買賣真脫產怎麼追回財產?▾
蒐證交易異常 → 聲請假處分禁止再處分 → 提確認無效之訴(可併民法 244)→ 勝訴後強制執行。
Q9通謀虛偽要怎麼舉證?▾
最有力的是占有使用情況:房子過戶後原屋主仍住、水電繳費人沒變、買方從未使用,比契約書更有說服力。
Q10提起確認無效之訴要多少錢?▾
確認之訴裁判費依訴訟標的價額計算(約 1.1%),併同假處分另需提供擔保金,律師費依案件複雜度估算。
Q11買房怎麼避免買到假交易過的房子?▾
買前調完整登記謄本與異動索引,檢查前幾手移轉原因與價格,異常低價親屬過戶或短期多次轉手要查清楚。
Q12通謀虛偽 vs 詐害債權哪個好用?▾
通謀虛偽要證明雙方都知情串通門檻高;詐害債權只要證明客觀上害及債權。實務常兩條並列由法官擇用。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aspect | 通謀虛偽_民法87 | 詐害債權_民法244 | 真意保留_民法86 |
|---|---|---|---|
| 適用情境 | 雙方串通的假交易 | 債務人單方害債權人的處分 | 單方心中保留真意 |
| 效力 | 自始無效 | 得撤銷(須起訴) | 原則有效 |
| 舉證重點 | 雙方均知情且串通 | 客觀上害及債權 | 相對人是否明知 |
| 時效 | 無時效(自始無效) | 知有撤銷原因起 1 年/行為時起 10 年 | 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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