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民法 第 88 條(錯誤之意思表示)

快速跳轉
  1. 1.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
  2. 2.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88 條讓表意人在意思表示「重要錯誤」且非自己過失時可撤銷,當事人資格或物之性質錯誤亦適用。

Q · 買到瑕疵品但對方沒騙我,能不能用「我搞錯了」反悔?

可撤銷,但須是重要錯誤且非你自己過失

依民法第 88 條,意思表示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實情即不為表示時,可撤銷。但兩道關卡:錯誤必須在交易上「重要」(含當事人資格、物之性質),且不能是表意人「自己過失」造成。實務上「非自己過失」這個要件殺掉多數案件,因為交易前未盡合理查證會被認定有過失。撤銷後還須依第 91 條賠償對方信賴利益。

深度解讀

你花八十萬買了一幅畫,賣家跟你都以為是某名家真跡,事後鑑定是贗品。你心裡一定想「這根本是詐騙吧我要退錢」。但法律上這不是詐騙(因為對方也以為是真的),這是「錯誤」。這條給你一扇門:在某些情況下你可以撤銷這筆交易。但這扇門窄得讓人絕望。首先,錯誤必須是「重要的」,不是隨便什麼細節都算。其次最關鍵的是那句但書:錯誤不能是你「自己的過失」造成的。白話說,如果你買之前根本沒查證、沒鑑定、沒看合約,法官會說這是你自己不小心,不能反悔。第二項把範圍擴大到「當事人身分」和「物的性質」的錯誤,例如你以為請的是律師結果是法務助理,或你以為買的是 18K 金結果是鍍金。重點是這種錯誤必須在交易上「認為重要」,不是你主觀覺得重要就算。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8 則

立法沿革 1 版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88 條規定:「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8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88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