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88 條(錯誤之意思表示)

  1. 1.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
  2. 2.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88 條讓表意人在意思表示「重要錯誤」且非自己過失時可撤銷,當事人資格或物之性質錯誤亦適用。

Q · 買到瑕疵品但對方沒騙我,能不能用「我搞錯了」反悔?

依民法第 88 條,意思表示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實情即不為表示時,可撤銷。但兩道關卡:錯誤必須在交易上「重要」(含當事人資格、物之性質),且不能是表意人「自己過失」造成。實務上「非自己過失」這個要件殺掉多數案件,因為交易前未盡合理查證會被認定有過失。撤銷後還須依第 91 條賠償對方信賴利益。

白話解讀

你花八十萬買了一幅畫,賣家跟你都以為是某名家真跡,事後鑑定是贗品。你心裡一定想「這根本是詐騙吧我要退錢」。但法律上這不是詐騙(因為對方也以為是真的),這是「錯誤」。這條給你一扇門:在某些情況下你可以撤銷這筆交易。但這扇門窄得讓人絕望。首先,錯誤必須是「重要的」,不是隨便什麼細節都算。其次最關鍵的是那句但書:錯誤不能是你「自己的過失」造成的。白話說,如果你買之前根本沒查證、沒鑑定、沒看合約,法官會說這是你自己不小心,不能反悔。第二項把範圍擴大到「當事人身分」和「物的性質」的錯誤,例如你以為請的是律師結果是法務助理,或你以為買的是 18K 金結果是鍍金。重點是這種錯誤必須在交易上「認為重要」,不是你主觀覺得重要就算。

法律定性

民法第 88 條規範意思表示錯誤之撤銷:表意人就意思表示內容發生錯誤、或若知實情即不為表示時,得撤銷其表示,但限於該錯誤非由自己過失所致;當事人資格或物之性質之錯誤,於交易上認為重要者,視為內容錯誤。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民法 88 條是什麼?

意思表示錯誤的撤銷規定,限重要錯誤且非自己過失。

Q2錯誤和被詐欺差在哪?

錯誤是大家都搞錯(88 條),詐欺是對方故意騙(92 條),舉證與時效都不同。

Q3買到凶宅能用 88 條撤銷嗎?

凶宅屬物之性質重要錯誤可主張,但須證明買前已盡查證、非自己過失。

Q4網路標錯價店家能反悔嗎?

價格錯誤屬重要錯誤,但店家須證明非自己過失,定價責任在賣方,舉證困難。

Q588 條撤銷有時間限制嗎?

有,自發現錯誤起 1 年除斥期間(第 90 條),逾期撤銷權消滅。

Q6撤銷成功就能全額退錢嗎?

不一定,依第 91 條須賠償對方信賴利益損害。

Q7什麼叫「自己的過失」?

交易前未做合理查證、未鑑定、未看清契約,法院多認定為自己過失。

Q8撤銷意思表示要怎麼做?

用存證信函或 Email 書面表示撤銷,載明日期,對方不從則提起訴訟。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mistake_88fraud_92warranty_359
適用情境雙方都誤會,無人故意對方故意欺騙買賣標的物有瑕疵
舉證重點重要錯誤 + 非自己過失對方故意 + 因果關係瑕疵存在即可,過失門檻寬
時效發現錯誤起 1 年除斥(第 90 條)發現詐欺起 1 年內通知後 6 個月或交付後 5 年
撤銷後果須賠信賴利益(第 91 條)可併主張侵權賠償解約或減少價金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法第 95 条(錯誤)
🇰🇷 韓國민법 제109조(착오로 인한 의사표시)
🇨🇳 中國民法典第 147 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 德國BGB § 119(Anfechtbarkeit wegen Irrtums)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1132(erreur, vice du consentement)
🇺🇸 美國Restatement (Second) of Contracts §§ 151–154(mistake)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