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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90 條(錯誤表示撤銷之除斥期間)

前二條之撤銷權,自意思表示後,經過一年而消滅。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90 條規定,因錯誤或傳達錯誤撤銷意思表示的權利,自意思表示後一年消滅,屬除斥期間,不中斷也不延長。

Q · 錯誤簽約後想撤銷,期限多久?從哪天起算?

依民法第 90 條,因錯誤(第 88 條)或傳達錯誤(第 89 條)而撤銷意思表示的權利,自「意思表示作成時」起算一年,期滿即消滅。關鍵是起算點為當初簽約、報價或表示的當天,而非發現錯誤之日。且這是除斥期間,不像消滅時效會因催告或起訴而中斷,一旦啟動就持續到期滿。

白話解讀

法律給了你撤銷錯誤意思表示的權利,但沒有給你無限的時間想清楚。從你做出那個錯誤表示的那一刻起,倒數計時就開始,365 天後歸零。不是從你發現錯誤的那一天算,不是從對方不理你的那一天算,是從你說出那句話、簽下那份文件的當天算起。這叫「除斥期間」,跟一般人熟悉的「時效」完全不同:時效可以因為催告、起訴而中斷重算,但除斥期間不行,它就像定時炸彈,一啟動就不停,任何事情都不能讓它暫停。很多人以為「我是上個月才發現的,當然從上個月算」,結果跑到法院才知道權利早就在半年前悄悄死掉了。這條是民法裡最安靜的殺手,不發出任何警告,時間到了就讓你的撤銷權從這個世界消失。

法律定性

民法第 90 條規定第 88 條(錯誤)與第 89 條(傳達錯誤)所生撤銷權的行使期限,採一年除斥期間,自意思表示作成時起算,不適用時效中斷與不完成的規定,期間屆滿撤銷權當然消滅。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要素意思表示作成日(簽約/報價/表示日)
  • 撤銷權消滅日,建議行動截止日為到期日往前 2 週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民法第 90 條是什麼?

規定錯誤、傳達錯誤撤銷權的一年除斥期間,自意思表示時起算。

Q2撤銷權一年從哪天算?

從意思表示作成當天(簽約、報價、表示日),不是發現錯誤日。

Q3除斥期間和消滅時效差在哪?

除斥期間不中斷、不停止、不延長;消滅時效可因催告、起訴中斷重算。

Q4寄存證信函能讓一年期間中斷嗎?

不能。除斥期間不因任何事由中斷,但寄出可完成撤銷權的行使。

Q5怎麼在期限內行使撤銷權?

以書面向相對人為撤銷的意思表示,送達即生效,不需對方同意或法院判決。

Q6錯誤撤銷和詐欺撤銷期限一樣嗎?

不一樣。詐欺脅迫走第 92、93 條,自發現後一年、行為後十年。

Q7過了一年還能主張嗎?

撤銷權已消滅,無法撤銷;僅能視情況另循其他請求權。

Q8預售屋簽約三年後發現錯誤還能撤銷嗎?

通常不能,除斥期間自簽約日起算,多已逾一年。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exclusion_periodextinctive_prescription
起算點意思表示作成時請求權可行使時
可否中斷不可中斷可因催告、起訴中斷重算
可否停止/不完成不適用適用時效不完成
期間長短(本條)一年一般 15 年(民法 125)
屆滿效果權利當然消滅義務人取得抗辯權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法第126条(取消権の期間の制限:追認可能時から5年・行為時から20年)
🇰🇷 韓國민법 제146조(취소권의 소멸:추인 가능 시부터 3년・법률행위 시부터 10년)
🇨🇳 中國民法典第152条(撤销权的消灭: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重大误解90日・行为之日起5年)
🇩🇪 德國BGB § 121(Anfechtungsfrist bei Irrtum:unverzüglich, Ausschluss nach 10 Jahren)
🇫🇷 法國Code civil art. 1144 與 art. 2224(point de départ et prescription de 5 ans de l'action en nullité pour erreur)
🇺🇸 美國Restatement (Second) of Contracts §§ 152–154(mistake;撤銷時點依各州時效法與 laches 決定,無聯邦統一期間)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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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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