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91 條(錯誤表意人之賠償責任)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依第八十八條及第八十九條之規定撤銷意思表示時,表意人對於信其意思表示為有效而受損害之相對人或第三人,應負賠償責任。但其撤銷之原因,受害人明知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
找編章節
最新筆記
wei1217
a month ago
司法類科
雖得撤銷,但表意人對於信其意思表示為有效而受損害之相對人或第三人,應負賠償責任。
s1byl
6 months ago
理工科系
對於「信」其意思表示...->賠償「信賴利益」
anny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表意人所負的責任:無過失責任(要求最嚴格)
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依第88條及第89條之規定撤銷意思表示時,表意人對於「信」其意思表示為有效而受損害之相對人或第三人,應負賠償責任。
信賴利益,當事人因信契約能有效成立所支出之成本
Exc其撤銷之原因,受害人明知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
⚠️⚠️無過失責任(考量善意相對人信賴保護)
alice96
2 years ago
高普初考
信賴利益:信其表示行為有效而受損害
lawcat112
3 years ago
司法特考
類似契約請求權
uj2071
4 years ago
法院司法人員
1.表意人負無過失責任。
2.相對人或第三人須無過失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