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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91 條(錯誤表意人之賠償責任)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八十八條及第八十九條之規定撤銷意思表示時,表意人對於信其意思表示為有效而受損害之相對人第三人,應負賠償責任。但其撤銷之原因,受害人明知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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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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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得撤銷,但表意人對於信其意思表示為有效而受損害之相對人或第三人,應負賠償責任。
s1b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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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意人所負的責任:無過失責任(要求最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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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第88條及第89條之規定撤銷意思表示時,表意人對於「信」其意思表示為有效而受損害之相對人或第三人,應負賠償責任。 信賴利益,當事人因信契約能有效成立所支出之成本 Exc其撤銷之原因,受害人明知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 ⚠️⚠️無過失責任(考量善意相對人信賴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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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賴利益:信其表示行為有效而受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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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意人負無過失責任。 2.相對人或第三人須無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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